王軍濤

1978年10月26日,被選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1991年2月12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宣布了對觸犯刑律的陳子明、王軍濤等四名案犯的判決:陳子明和王軍濤犯罪情節十分嚴重,至今無悔罪表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1991年3月20日,據聯合早報報導,王軍濤向高院抗訴已遭駁回。
1994年4月24日,據聯合早報報導,獲準保外就醫,王軍濤飛美治病。
1994年4月27日,據聯合早報報導,中國釋放王軍濤,柯林頓表示歡迎。
1994年,經中美協商赴美保外就醫,隨後一直定居在美國,並擔任“中國民主黨”全國委員會共同主席。
2013年1月11日,據東方日報報導,王軍濤的父親在北京病逝。18日,由其親屬好友舉行喪禮,但中國政府拒絕王軍濤申請回國奔喪要求,導致未能為父奔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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