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貴米

王貴米(1918.3—1968.7),男,漢族,河北省行塘縣人。出生貧農家庭。小務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貴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河北省行塘縣
  • 出生日期:1918年3月
  • 逝世日期:1968年7月3日
  • 職業:軍人
  • 信仰:共產主義
  • 性別:男
1939年4月,王貴米加人中國共產黨。同年5月參加八路軍。歷任班長、副排長、連指導員、團政治協理員、政工股長、營副教導員、教導員等職。1944年1月於陝西抗日大學七分校學習,勤學苦練殺敵本領,被評為學習模範,榮獲毛澤東頒發的獎章、證章。1948年11月,東北人民解放軍第10縱隊29師87團進入山海關。是時,王貴米在營部負責收容工作,工作出色,受到團部通令表揚。
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王貴米隨部隊進湘西沅陵官莊剿匪。他帶領連隊,堅決執行黨的政策,發動人民民眾,如期完成剿匪任務。1951年隨47軍轉戰抗美援朝戰場,任野炮營教導員。在朝鮮戰場美帝國主義狂轟濫炸的日日夜夜裡,出生人死,深入前線陣地,做政治思想工作,鼓舞部隊戰鬥意志。韓戰勝利後,1956年,王貴米轉業地方工作。1957年5月調來麻陽。此後,相繼擔任縣委監委副書記、縣委財貿部部長、縣委副書記、縣革委副主任。任職期間,謙虛謹慎;團結同志,聯繫民眾,廉潔奉公,深受民眾愛戴。在縣監委工作時,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執行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在主管財貿工作時,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貫徹執行“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方針,對開展物資交流、活躍城鄉經濟、支援農業生產作出貢獻。1964年,王貴米領導修建黃土溪水庫、電站工程,堅持與民工同吃,同住、同勞動,無論是數九寒天或是盛暑酷熱,總是腳穿草鞋、頭戴斗笠,一邊勞動,一邊指揮,有“草鞋書記”之譽。“文化大革命”中,王貴米被“復辟資本主義的黑主帥”、“死不悔改的走資派”、“假黨員”等莫須有罪名和高壓手段追逼,身心受到嚴重摧殘。1968年7月3日,王貴米含冤離世。時年50歲。1979年春,縣委報經上級批准,於縣三級擴於會期間召開幹部民眾大會,為王貴米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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