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翰(金朝利州籍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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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翰,字之翰,利州龍山人。父庭,遼季率縣人保縣東山,後以眾降。維翰好學不倦,中大定二十八年進士。調貴德州軍事判官,察廉遷永霸令。縣豪欲嘗試維翰,設事陳訴,維翰窮竟之,遂伏其詐,杖殺之,健訟衰息。歷弘政、獲嘉令,佐胥持國治河決,有勞,遷一階。改北京轉運戶籍判官,補尚書省令史。除同知保靜軍節度使事,檢括戶籍,一郡稱平。屬縣有奴殺其主人者,誣主人弟殺之,刑部疑之。維翰審讞,乃微行物色之,得其狀,奴遂引服。改中都轉運副使,攝侍御史,奏事殿中,章宗曰:“佳御史。”就除侍御史。改左司員外郎,轉右司朗中。仆散揆伐宋,維翰行省左右司郎中。泰和七年,河南旱蝗,詔維翰體究田禾分數以聞。七月,雨,復詔維翰曰:“雨雖沾足,秋種過時,使多種蔬菜猶愈於荒萊也。蝗蝻遺子,如何可絕?”舊有蝗處來歲宜菽麥,諭百姓使知之。”

基本介紹

  • 本名:王維翰
  • 字號:之翰
  • 所處時代:金
  • 出生地:利州龍山人
  • 出生時間:不詳
八年,宋人受盟,還為右司郎中,進官一階。上問:“宋人請和復能背盟否?”維翰對曰:“宋主怠於政事,南兵佻弱,兩淮兵後千里蕭條,其臣懲韓侂胄蘇師旦,無復敢執其咎者,不足憂也。唯北方當勞聖慮耳。”久之,遷大理卿、兼潞王傅,同知審官院事。新格,教坊樂工階至四品,換文武正資,服金紫。維翰奏:“伶優賤工,衣縉紳之服,非所以尊朝廷也。”從之。大安初,權右諫議大夫,三司欲稅間架,維翰諫不聽。轉御史中丞,無何,遷工部尚書、兼大理卿,改刑部尚書,拜參知政事。
貞祐初,罷為定海軍節度使。是時,道路不通,維翰舟行遇盜,呼謂之曰:“爾輩本良民,因亂至此,財物不惜,勿恐吾家。”盜感其言而去。至鎮,無兵備,鄰郡皆望風奔潰,維翰謂吏民曰:“孤城不可守。此州阻山浮海,當有生地,無俱為魚肉也。”乃縱百姓避難。維翰率吏民願從者奔東北山,結營堡自守,力窮被執不肯降。妻姚氏亦不肯屈,與維翰俱死。詔贈中奉大夫,姚氏芮國夫人,謚貞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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