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制

王田制

王田制的名稱取法於《詩經》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莽詔書稱:“古者,設廬井八家,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則國給民富而頌聲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這就是王莽的“王田制”,其核心是變地主階級土地私有制為封建土地國有制,企圖以此來遏止土地兼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田制
  • 目的:遏止土地兼併
  • 取名:來源於《詩經》
  • 核心:封建土地國有制
內容,結果,影響,評價,

內容

王莽掌權後,根據古書上記載的井田制度,於公元九年頒布了一道著名的詔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①。 這道詔令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將全國土地改稱王田,即廢除土地私有制,實行土地國有制,私人不得買賣;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畝;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過九百畝者,須將多出部分分給宗族鄰里;原來沒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將奴婢改稱私屬,不得買賣。詔令還規定,如果有人敢於攻擊井田制度,煽動人破壞法令,則將其流放至邊境地區。

結果

在朝野一片反對聲中,王莽不得不在始建國四年(公元11年),即詔令發布後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私屬制度:諸名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影響

商周時期的土地國有制,早在戰國以後即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經過秦和西漢二百餘年的發展,到西漢末年,土地私有已成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因此,實行王田的詔令剛一頒布,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強烈反對。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舉兵反抗。漢徐亭侯劉快結黨數千人起兵;真定地主豪強也在劉都的率領下舉兵反莽。 朝廷內部一部分原來追隨王莽的人也提出異議:井田雖聖法,其廢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從。秦知順民心,可以獲大利也,故滅廬井而置阡陌,遂王諸夏,訖今海內未厭其敝。今欲違民心,追復千載絕跡,雖堯舜復起,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天下初定,萬民新附,誠未可施行。

評價

王田、私屬制,是王莽針對西漢以來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兩大社會問題提出來的解決辦法。從主觀上,王莽看到了農民失去土地是由於日益嚴重的土地兼併,而土地兼併的根本原因還在於土地買賣。因此,規定土地國有,不準私人買賣土地,便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被拋出土地的現象。在這一點上,王莽比西漢歷代統治者都要高明。然而,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經出現六七百年的漢末,要廢除土地私有,實行土地國有,實在是不切實際的空想。他的一位叫區博的大臣就直接面諫他說:“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雖堯舜復起,而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天下初定,萬民新附,誠未可實行。”因此不幾年,就因為遭到豪強大地主們的反對而廢止了。正如一位史家所說的,井田制“乃書生之論,所以不可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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