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波(原廣東電網化州供電局供電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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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波曾任廣東電網化州供電局供電所長,其在職期間於2013年至2014年與下屬人員私攬用戶工程並從中牟利,涉及金額13萬餘元。2015年3月,南方電網公司通報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王浩波因此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基本介紹

  • 職務:原廣東電網化州供電局供電所長
  • 處分時間:2015年3月       
  • 違紀時間:2013年至2014年 
  • 牟利金額:13萬餘元。王浩波原為廣東電網化州供電局河西營業點副所長,2013年至2014年間,其與所長助理李昶華、運維班副班長陳土興多次私攬用戶工程總計13萬餘元並從中牟利  
  • 處理結果: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        
  • 所屬單位:廣東電網化州供電局       
違紀案件經過,處分結果,案件通報情況,

違紀案件經過

2013年至2014年間,王浩波在擔任廣東電網化州供電局河西營業點副所長期間,與所長助理李昶華、運維班副班長陳土興多次私自承攬用戶工程,總計牟利13萬餘元。王浩波因靠電吃電、私攬工程並從中牟利,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處分結果

2015年3月,經南方電網公司通報,茂名供電局對王浩波作出紀律處分:因其靠電吃電、私攬工程並從中牟利,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此案被納入南方電網2014年以來集中通報的典型違紀案件之一。

案件通報情況

南方電網公司於2015年3月集中通報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其中王浩波案件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廉潔長沙等官方渠道披露,成為當時反腐工作的重要案例。通報明確指出其行為屬於“雙向利益輸送”和“靠電吃電”的典型違紀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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