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宇(四川省樂山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原三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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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宇,男,漢族,1965年8月生,四川射洪人,在職大學學歷。1983年10月參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樂山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三級調研員。

2025年4月27日,據嘉廉話訊息:王洪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洪宇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5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3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部隊服役;
1999年1月至1999年8月,轉業待安置;
1999年8月至2003年4月,先後在樂山市勞動局、樂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
2003年4月至2020年3月,歷任樂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長、信訪工作科科長,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科科長,樂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副局長,樂山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副主任;
2020年3月至2024年6月,歷任樂山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支隊長、一級主任科員,四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
2024年6月起,任樂山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三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12月,據嘉廉話訊息:樂山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三級調研員王洪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樂山市紀委監委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對其進行紀律審查,經樂山市監委指定管轄,夾江縣監委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5年4月27日,據嘉廉話訊息:樂山市紀委監委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對樂山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原三級調研員王洪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樂山市監委指定夾江縣監委管轄,夾江縣監委對王洪宇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王洪宇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補助資金申報、審核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王洪宇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王洪宇開除黨籍處分;由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夾江縣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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