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馳

王永馳

王永馳,男,漢族,1971年1月生,四川鹽亭人,西南科技大學工商企業管理專業畢業,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綿陽市重點工作督查組第一組副組長。

2023年10月,王永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永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鹽亭
  • 出生日期:1971年1月
  • 畢業院校:西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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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9.07━1991.08 鹽亭縣大興民族中學教師
1991.08━1992.08 鹽亭縣委組織部老幹部局幹部
1992.08━1993.09 鹽亭縣柏梓鄉副鄉長
1993.09━2001.09 鹽亭縣委組織部老幹部局科員
2001.09━2002.09 鹽亭縣委組織部老幹部局副主任科員
2002.09━2003.01 綿陽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派出所見習民警
2003.01━2007.08 綿陽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派出所副主任科員
2007.08━2010.09 綿陽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派出所副所長
2010.09━2015.07 綿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三大隊大隊長(正科級)
2015.07━2017.12 綿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支隊長(正科級)
2017.12━2018.09 綿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副縣級)
2018.09━2019.06 綿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四級高級警長
2019.06━2021.01 綿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支隊長、四級高級警長
2021.01━2021.09 綿陽市公安局政治保衛支隊支隊長、四級高級警長
2021年9月至2023年1月,任三台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公安局長;
2023年1月,任綿陽市重點工作督查組第一組副組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8月,王永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綿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0月,經綿陽市委批准,綿陽市紀委監委對綿陽市重點工作督查組第一組副組長王永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王永馳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方面提供幫助;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不正確履職,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河道建設、職務提拔、渣土車運輸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數額巨大。
王永馳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綿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永馳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4年9月13日,綿陽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市重點工作督查組第一組原副組長王永馳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問題。2017年至2022年,王永馳在擔任綿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支隊長、政委、支隊長等職務期間,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以拜年名義所送禮金及高檔白酒等禮品。王永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9月,王永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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