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東良(原丹陽市委常委)

王東良(原丹陽市委常委)

王東良,曾用名王冬良,男,1970年1月出生,籍貫江蘇省武進區,本科學歷,1994年3月入黨。曾任丹陽巿委常委、界牌鎮黨委書記。

2015年3月6日,違紀被查。

2015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5月22日被逮捕。

2016年8月1日,鎮江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東良
  • 別名:王冬良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70年1月
  • 信仰:共產主義
  • 籍貫:江蘇省武進區
  • 入黨時間:1994年3月
人物簡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立案偵查,一審宣判,

人物簡歷

1992年08月丹陽化肥廠(丹化集團)工作;
1995年11月市委組織部辦公室科員;
1997年06月市委組織部幹部科科員、青乾科副科長、幹部科副科長、青乾科科長;
2001年12月市委副局級組織員、組織部幹部二科科長、青乾科科長;
2002年11月界牌鎮鎮長、黨委副書記(2003年9月起主持全面工作);
2004年12月界牌鎮黨委書記;2009年3月界牌鎮黨委書記(副縣級);
2011年06月丹陽巿委常委、界牌鎮黨委書記。
2010年3月開始曾任丹陽市界牌宏森新農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3月6日, 據江蘇清風揚帆網訊息,丹陽巿委常委、界牌鎮黨委書記王東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5月8日,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發布訊息,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東良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15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5月22日被逮捕。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一審宣判

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以鎮檢訴刑訴[2016]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東良犯挪用公款罪,於2016年1月28日向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8月1日,鎮江市中院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東良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7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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