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有(吉林長春市公主嶺市公安局法制大隊原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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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有,男,漢族,1973年7月出生,吉林公主嶺人,1995年9月參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吉林省長春市公主嶺市公安局法制大隊原大隊長。

2021年8月,王文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文有
  • 民族:漢族
  • 籍貫:吉林公主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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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2002年12月,任公主嶺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長;
2005年10月,任公主嶺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
2007年9月,任公主嶺市公安局法制大隊大隊長;
2008年12月,任公主嶺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法制大隊大隊長;
2018年7月,任公主嶺市公安局法制大隊大隊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05-28,據“廉潔長春”微信公眾號訊息,公主嶺市公安局法制大隊大隊長王文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8月訊息,公主嶺市紀委監委對公主嶺市公安局法制大隊原大隊長王文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文有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涉嫌受賄犯罪;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王文有身為黨員幹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背棄職業操守,執法違法,利用手中權力以案謀私,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經公主嶺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文有開除黨籍處分;由公主嶺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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