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衛(常州武進區高家村殺人犯)

王國衛(常州武進區高家村殺人犯)

王國衛(1976年——2012年2月9日),男,1976年出生,江蘇常州武進區牛塘鎮高家村人,2010年8月27日,殺害溫州籍富婆母女兩人,2011年7月18日,一審被判死刑。

2012年2月9日,王國衛被執行注射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國衛
  • 國籍中國
  • 籍貫:江蘇常州
  • 出生日期:1976年
  • 出生地:江蘇常州
  • 性別:男
  • 死刑日期:2012年2月9日 
簡介,殺人案,案發,案件經過,一審獲死刑,執行死刑,

簡介

王國衛,男,1976年出生,江蘇常州武進區牛塘鎮高家村人,1995年的時候犯流氓罪被判刑一年3個月,無固定工作,經常參與賭博活動,2008年前在新城南都活動頻繁。
2010年8月27日晚上8點半,常州市武進區新城南都小區42歲的溫州籍千萬富婆與3歲幼女大白天慘死在常州家中。
2010年9月1日,警方在兇手王國衛的家中將其抓獲。
2011年7月18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兇手王國衛被判死刑
2012年2月9日,王國衛被執行注射死刑。

殺人案

案發

2010年8月27日晚上8點半,武進區110接到報警,新城南都小區內發生兇殺案,一對母女被殺害在自己家中。經調查發現,死者滕女士,2010年42歲,是浙江溫州人,曾在銀行工作的她與丈夫多年前便來到武進,做起了生意,靠著自己的拼搏,過上了富裕的生活。案發當晚7點左右,滕女士的丈夫回家時發現有一把斷鑰匙插在門鎖上,房門根本無法打開,於是找來物業、保全和開鎖鎖匠,打開門後發現妻子和剛剛3歲的女兒倒在血泊中。
案件發生後,武進公安局立即成立了特偵組開展偵查工作,經過對各類線索的排摸,9月1日在兇手王國衛的家中將其抓獲。

案件經過

事發當日,王國衛去案發的小區並不是去找死者滕女士的。早在2008年,王國衛在新城南都的某房子裡面賭錢遭到治安處罰,罰了2000塊錢,他一直想找當時賭錢所在地的房主老太去要回罰款,但是一直都沒有碰面。後來,一個偶然的機會,他在新城南都裡面看到老太婆出現,就想去找到這個人,把當初的罰款要回來。2010年8月27日上午,王國衛準備了一把尖刀放在身上,又在小區門口撿了一根布條,去找那個老太婆要錢。
不料,老太婆沒看到,卻碰到了正打算回家的滕女士。兩個人在樓梯口不小心起了爭執,滕女士就向王國衛索賠1000元,但是王國衛拿不出這么多現金,身上一共只有300多元,經過一番交涉,王國衛就把手機留給了滕女士,並且要了滕女士的住址,說下午去她家再商量。和滕女士分拔朽淋殃開後,王國衛又繼續帶著刀在小區里轉悠,他上上下下跑了好幾棟樓,一戶戶敲門詢問,也沒找到那個房東老太婆。就這樣到了下午2點,他敲開了滕女士家的門。
當日下午2點,王國衛在進入滕女士家中後,發現只有滕女士和年僅3歲的孩子在家時,頓生殺人劫財歹念。滕女士家中沒有現金,王國衛只搶到了300元現金,於是拔出自製尖刀,威逼滕女士交出了銀行卡和取款密碼,在知道了取款密碼後,王國衛拿出那根在小區門口撿到的布條,殘忍地將滕女士勒死了。據王國衛供述,當時很緊張,小孩一直在旁邊哭,剛開始先想打暈小孩的,但是打了一下,小孩非但沒有暈,反而哭得越發大聲了,就想“已經殺了一個了,再殺一個也熱嚷腳就無所謂了。”於是拿著布條在小孩脖子上繞了幾道,那小孩沒幾分鐘也就不動了。這時,又聽到滕女士的喉嚨里好像發笑您凳出聲音,於是又拿出之前帶著的尖刀,用刀狠狠扎進滕女漿台歸士的脖子,左右各扎了一刀。之後又在小孩的脖子上補了一刀。將母女二人殺害後,王國衛並沒有立即逃離現場,還在死者家中翻箱倒櫃尋找了一番,但是仔頁和沒有找到什麼值錢的東西,他清理了一下現場,就離開了。為了延遲案發時間和逃離現場,王國衛還把鑰匙插在門鎖內並折斷,拖延時間。
逃離案發現場後,王國衛先是回了趟家,把刀藏在家中三人沙發的縫隙里。然後先是去當地的一家服裝市場買了件條紋T恤穿在了身上,換下來的衣服就隨手塞在機車後備箱中。為了怕人認出來,王國衛戴著頭盔去銀行取款,他用滕女士的兩張銀行卡恥樂狼連在不同的網點分多次取了一共4.8萬元,其中1.5萬元送去給了丈母娘家,其他的錢去還了賭債,還剩餘1萬多元,王國衛都存入了自己的銀行賬戶。把錢全部取出來後,王國衛把搶來的兩張銀行卡用剪刀剪碎了扔進了家中的垃圾桶。9月1日,王國衛在家中被抓獲歸案。

一審獲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國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持刀威脅等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錢財,後為滅口而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且搶劫數額巨大,應數罪併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國衛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被告人王國衛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所犯罪行店淋極其嚴重,應予懲處。被告人王國衛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依法賠償。
2011年7月18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國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王國衛賠償被害者家屬總計96萬元。

執行死刑

2012年2月9日上午,常州中院對“8·27”重大搶劫殺人案罪犯王國衛執行注射死刑。
逃離案發現場後,王國衛先是回了趟家,把刀藏在家中三人沙發的縫隙里。然後先是去當地的一家服裝市場買了件條紋T恤穿在了身上,換下來的衣服就隨手塞在機車後備箱中。為了怕人認出來,王國衛戴著頭盔去銀行取款,他用滕女士的兩張銀行卡在不同的網點分多次取了一共4.8萬元,其中1.5萬元送去給了丈母娘家,其他的錢去還了賭債,還剩餘1萬多元,王國衛都存入了自己的銀行賬戶。把錢全部取出來後,王國衛把搶來的兩張銀行卡用剪刀剪碎了扔進了家中的垃圾桶。9月1日,王國衛在家中被抓獲歸案。

一審獲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國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持刀威脅等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錢財,後為滅口而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且搶劫數額巨大,應數罪併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國衛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被告人王國衛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予懲處。被告人王國衛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依法賠償。
2011年7月18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國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王國衛賠償被害者家屬總計96萬元。

執行死刑

2012年2月9日上午,常州中院對“8·27”重大搶劫殺人案罪犯王國衛執行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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