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命恩地

法蘭克王國加洛林王朝國王丕平(矮子)特許的一種有條件的地產。法蘭克王國墨洛溫王朝宮相查理·馬特因推行采邑制而沒收教會土地,公元751年其子丕平(矮子)建加洛林王朝後,為改善與教會之間的關係,決定所有已被分封為采邑的教會土地一經承認為教會的財產,封臣應向教會繳納一定的費用,並為國家服兵役,但沒有國王的許可,教會無權收回他們的土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