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縣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整治城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為2016年世界園藝博覽會等重大活動成功舉辦營造安全、暢通、便民、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中心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唐政辦函〔2015〕195號)要求,縣政府決定自2015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城區範圍內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並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範圍
整治範圍為城區道路,即東環路、西環路、南環路、北環路及以內道路。
二、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使城區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危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出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交通秩序明顯好轉,交通環境明顯改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交通參與者守法意識明顯增強,居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質明顯提高,切實為世園會的成功舉辦及城區民眾出行營造安全、暢通、便民、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整治內容
(一)開展機動車停車秩序整治
1、整治重點違法行為:機動車占道停車、亂停亂放,商販占道經營,占用消防車道停車,商鋪門前停車位內擺放影響停車物品。
2、整治重點道路及區域:伯雍大街,無終大街,繁榮路,文明街,鼓樓東西街,西城路;二郎廟市場周邊道路,鳳凰春城小區周邊道路;一中、二中、三中、實小上放學高峰期周邊道路。
3、整治措施:規劃部門負責在有條件的區域規劃停車場和停車泊位;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施劃停車泊位,對亂停亂放、違法停車行為予以處罰;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取締占用道路擺攤設點行為,對商鋪在門前停車泊位內擺放錐筒、石塊等行為予以制止,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規範市場經營秩序,取締占道經營,實行退路進廳。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城鄉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區街道辦事處、玉田鎮。
(二)開展貨運車輛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車輛:渣土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及其他大中型貨運車輛。
2、整治措施:
所有貨運車輛一律在東、西、南、北環路(含)以外道路行駛,不得進入城區內道路行駛,對擅自進入城區禁行路段的貨運車輛,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處罰,超限超載的,一律查扣至超限檢測站卸載罰款;因城區內重點工程建設需要,渣土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及其他大中型貨運車輛需進入城區道路的,由施工單位到交警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證》,辦理《臨時通行證》需提交車輛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機動車強制保險憑證、尾氣檢驗合格憑證、城建部門出具的重點工程證明,對經批准進入城區的貨運
車輛,要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嚴格禁止早晚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上路行駛,運輸散裝貨物的貨車要封閉式苫蓋,嚴禁飄灑,對違反規定的車輛,由公安交警部門予以處罰;公安交警部門要依法嚴格整治貨運車輛在城區路段闖紅燈、號牌不清、遮擋號牌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起,處罰一起。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
(三)開展機動車嚴重違法行為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違法行為:酒後駕駛、“毒駕”、逆行、闖紅燈、遮擋號牌、假牌假證、套牌、駕駛拼改裝車或報廢車上路、肇事逃逸;
2、整治措施:公安交警部門以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易發的路段時段為重點,採取現場處罰與電子警察抓拍相結合的方式,充分發揮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等科技裝備的作用,對嚴重交通違法車輛發現一輛、查扣一輛、處罰一輛。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四)開展營運車輛違法行為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違法行為:計程車拒載、黑出租非法營運、站前喊站、攬客等違法行為;
2、整治重點部位:縣火車站、縣汽車站、供銷大廈路口、鼓樓東西街路口、獅子橋客運站、南關客運站等客源集散地周邊;
3、整治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規範計程車、客運班車營運秩序,取締站外攬客,取締非法營運的黑出租;教育部門負責登
記各學校學生上放學交通方式,對使用機動車上放學的,通報給公安交警部門,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審查資質並將審查結果通報給縣教育部門,對不符合接送學生的車輛和駕駛人,由教育部門負責通報給學校和學生。
牽頭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教育局,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五)開展污染大氣重點車輛整治
1、整治重點車輛:工程運輸車,“冒黑煙”機動車、拖拉機,“黃標車、無標車”。
2、整治重點部位:建築施工工地,土方砂石廠,東、西、南、北環路。
3、整治措施:建設部門負責加強城區各工程施工單位的監督與管理,教育施工單位使用手續齊全有效的工程運輸車開展工程建設;環保部門要嚴格掌握機動車尾氣檢測標準,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不予核發檢驗合格證件;農牧部門要加強拖拉機的管理,嚴格落實年度檢驗標準;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不符合要求上路的工程運輸車、“黃標車、無標車”、 未依法取得環保標誌的機動車進行查扣處罰。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環境保護局、縣農牧局、縣交通運輸局。
(六)開展清理取締客運三輪車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車輛:在城區非法客運、非法改裝的機動三輪車(即以電動、燃油等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以下簡稱機動三輪車)。
2、整治重點部位:城區內所有道路。
3、整治措施:由公安交警部門、城市管理部門、交通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在城區非法客運、非法改裝的機動三輪車全部予以取締,查扣一輛、拆解一輛;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無證駕駛行為的治理,交通部門負責對非法載客營運行為的治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三輪車生產、改裝、銷售企業予以清理取締;殘疾人管理部門負責核發《殘疾人證》,教育持有《殘疾人證》機動三輪車駕駛人不得從事營運,不得違反交通法規駕駛機動三輪車;信訪部門負責取締客運三輪車專項整治期間有關人員的信訪案件。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殘聯、縣民政局、縣信訪局、縣城區街道辦事處、玉田鎮。
(七)開展非法四輪車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車輛:電力、燃油等動力裝置驅動的四輪車(以下簡稱四輪車)。
2、整治重點部位:城區內所有道路。
3、整治措施:工信部門負責審查上路行駛的四輪車是否列入《國家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型目錄;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未列入《國家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型目錄的四輪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上述車輛的生產改裝和銷售企業依法查處,有營業執照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工
業和信息化局。
(八)開展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秩序整治
1、整治重點違法行為:非機動車(含電動腳踏車)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不服從交警指揮、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逆向行駛、越線停車;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跨越道路隔離設施、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不在人行橫道內行走。
2、整治重點部位:無終大街,伯雍大街,繁榮路,文明街,城區各燈控路口。
3、整治措施:宣傳部門在縣電台、電視台宣傳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曝光一批典型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對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予以嚴格治理,保障路口車輛、行人等候有序、通行順暢、秩序良好。
牽頭單位:縣文明辦,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九)開展堵點亂點綜合治理
整治措施:公安交警部門開展城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道路堵點、秩序亂點向縣政府報告;城區道路建設部門要對因道路基礎設施不良造成的堵點亂點進行工程性改造,實現“小改小革”解決大問題,對擁堵嚴重的瓶頸路段、瓶頸路口實施拓寬改造;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取締自發形成的馬路攤點,統一規劃城區便民市場;教育部門責成各學校在上放學期間派教師或交通協管員協助交警部門維護學校周邊道路秩序,防止因車流人流增多引發交通堵塞;規劃部門對城區道路科學規劃,開展城區建設對道路交通秩序影響的評估。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城鄉規劃局、縣教育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財政局、縣城區街道辦事處、玉田鎮。
四、方法步驟
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9月10日至9月20日)。召開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動員會議,研究制定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廣泛告知各類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和交通參與者、廣大民眾文明出行,自覺糾正和杜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手機平台、數位電視、交警微博、微信等各類媒介,全方位開展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宣傳活動,最大限度爭取社會各界和市民民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按照整治內容,針對重點地區和突出問題,科學制定各專項整治工作具體措施,最佳化警力配置,整合警力資源,開展聯合執法,全面組織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整治期間用足執法手段,依法按上限進行處罰,形成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阻礙執法行為,對暴力抗法,聚眾鬧事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切實營造良好的整治環境。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邊整治、邊鞏固、邊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城區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從體制、機制、投入等方面入手,強化城區道路交通長效管理。組織開展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回頭看”,總結經驗,
查找不足,遺失補缺,對容易反彈的交通違法行為開展長效整治,始終保持對城區交通秩序安全、暢通、便民、有序的良好局面。
五、責任分工
(一)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牽頭組織制定相關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相關單位開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負責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督導檢查;負責維護整治環境,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 二)縣委宣傳部、縣文明辦:負責制定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宣傳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各類主題宣傳活動,贏得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組織開展志願者開展非機動車、行人勸導工作。
(三)縣監察局、縣政府督查室:負責對相關部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效能問責;對政令不暢、執行不力、行動遲緩、效率低下、推諉扯皮、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單位和人員,按規定嚴肅查處,每周編髮《工作簡報》,向各部門通報工作進度,指出存在問題。
(四)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聯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占用行車道、人行道(盲道和無障礙道路)擺設攤點、流動攤販等以街為市、影響道路通行和市容環境的行為;負責清理取締商鋪門前私設停車位、占用停車位等行為;負責規範管理渣土運輸車、垃圾清運車、環衛工程車、市政工程車,配合公安交警部門查處上述車輛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配合公安交警部門清理取締客運三輪車;取締市場外溢和占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擺攤設點。
(五)縣交通運輸局:依法查處計程車、“黑出租”非法營運行為;聯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和客運三輪車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
(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保障城區道路路面完好,特別是非機動車道,要保障無翻漿、無坑槽,配合縣公安消防部門對實施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內占用消防車道停車行為進行整治。
(七)縣民政局:積極配合公安、城管等執法部門對沿街乞討等影響交通安全的人員進行管理,對符合條件的乞討人員依法實施救助。
(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相關部門通知,對三輪車、四輪車生產改裝和銷售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九)縣城鄉規劃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道路賭點亂點“小改小革”綜合治理和恢復地下停車場使用用途,加快推進立體停車場建設。
(十)縣環境保護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大氣污染重點車輛整治工作。
(十一)縣殘聯:協助做好殘疾人三輪車主的教育引導工作。
(十二)縣財政局:對堵點亂點綜合治理過程中涉及的建設改造資金進行審核,對縣政府同意的建設改造方案所需資金及時予以撥付。
(十三)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相關單位生產銷售的四輪車是否列為《國家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型目錄提出意見。
(十四)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協調推進相關醫院啟動實施
停車場建設,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醫院周邊交通秩序整治。
(十五) 縣教育局:加強各級各類學校學生交通安全教育,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學校周邊交通秩序整治,搞好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全力維護校車通行安全。
(十六)縣農牧局: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做好拖拉機的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是最佳化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高人民民眾幸福指數的必要舉措,也是以良好的城區形象迎接2016年世界園藝博覽會等重大活動在唐山成功舉辦的必然要求。全縣上下務必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各自職能分工,精心組織,科學謀劃,切實把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抓緊抓實,確保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進,達到預期效果。
(二)加強領導,強化指揮。為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周慶岩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李志剛、縣公安局局長鬍國臣任副總指揮;宣傳部、文明辦、監察、公安、交通、規劃、住建(行政執法)、殘聯、民政、工信、教育、衛計、市場監督管理、環保、農牧、財政、縣政府督查室、縣城區街道辦事處、玉田鎮等部門和鄉鎮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綜合督導,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李峰任辦公室主任。部門要成立組織機構,
制定本部門工作方案,每周五17:00前,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周工作開展情況不報視為未開展工作。
(三)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各相關部門要密切聯繫,通力協作,加強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切實落實好工作責任,組建好聯合執法隊伍,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防出現反彈,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和諧社會的執法理念,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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