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稅稅率

獎金稅稅率指的是獎金稅稅額與應納稅獎金總額的比例。我國企業單位獎金稅和事業單位獎金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按照國務院發布 的《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集體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和《事業單位獎金稅暫行規定》 ,獎金稅實行三級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20%,最高一級稅率為300%,中間一級稅率為100%,累進幅度較大。

自1987年度起,國務院規定降低獎金稅稅率,把原三級超額累進稅率改為四級超額累進稅率,既降低了每一級名義稅率,又縮小了累進幅度。改進後的四級稅率分別為20%、50%、100%和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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