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山問題特別法庭

獅子山特別法庭設在獅子山首都弗里敦,於2002年開始運作。主要負責審判在獅子山長達10年內戰中犯有戰爭罪、反人類罪以及其他嚴重違反國際法的嫌疑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獅子山問題特別法庭
  • 時間:2002年7月1日
  • 性質:混合法庭
  • 位置獅子山
簡介,歷史,職能,

簡介

獅子山問題特別法庭於2002年7月1日開始運作。通過獅子山政府與聯合國間的協定設立的特別法庭是一個“混合法庭”,它融合了國際和國家兩方面的機制、工作人員、調查員、法官、檢察官和法律。凡是對獅子山境內嚴重侵犯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和獅子山有關法律定為犯罪的行為負最大責任的人,特別法庭都要問罪。
2012年5月30日,獅子山問題特別法庭判處賴比瑞亞前總統查爾斯·泰勒50年監禁。

歷史

2000年,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決定設立獅子山問題特別法庭,負責審判在獅子山長達10年內戰中犯有戰爭罪、反人類罪以及其他嚴重違反國際法的嫌疑人。
到2001年年底,各國為法庭的設立和運作提供了足夠資源。
2002年1月派往弗里敦的規劃團同獅子山政府討論了設立特別法庭的具體措施。
2002年1月16日,聯合國與獅子山政府簽訂了關於設立特別法庭的協定。
2002年5月,秘書長任命了特別法庭一名代理書記官長和一名檢察官。
2002年5月,特別法庭管理委員會審議並暫行通過特別法庭《財務條例》和《工作人員條例》。
2002年7月,獅子山政府和秘書長任命了審判分庭和抗訴分庭的法官。
2011年3月3日,安理會一致通過第1971號決議,決定聯合國駐賴比瑞亞特派團不再繼續向獅子山特別法庭提供安全保衛。

職能

特別法庭將補充獅子山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職能。兩者一起將共同加強問責、鎮懾犯罪並促進全國和解。特別法庭還將協助獅子山重建其國家法律體制,並重新確立牢固的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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