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蛛魔術

狼蛛魔術

懸浮、意念魔術的極品道具——狼蛛。用來表演戒指漂浮,影子出牌,隔空取物等魔術。狼蛛這道具可以說是2009超級成功的魔術產品,不僅沿習了蜘蛛筆的優點,在道具的設計上也讓這種隱線道具有了一大突破。但蜘蛛筆與狼蛛兩者完全不相重複,皆可同時擁有,因為操控方法完全不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狼蛛魔術
  • 簡介:懸浮、意念魔術的極品道具狼蛛
  • 概述: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範疇
  • 發明者:色列“鬼才”魔術師Yigal Mesika
被盜版,

被盜版

2010年8月,這種被稱為“狼蛛魔術”的隔空漂浮技法的發明者,以色列“鬼才”魔術師Yigal Mesika(職業魔術師,知名度堪比在中國紅極一時的魔術師劉謙)發現自己的狼蛛教學DVD被中國國內盜版。Yigal Mesika以著作權被侵犯為由,將相關的兩家單位與個人訴至法院,討要10萬元經濟損失
起訴內容
Yigal Mesika起訴稱,2009年4月起,他便聽說中國國內有商家非法複製和出售狼蛛DVD和相關道具。2009年歲末,他發現北京黑桃魔術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和楊先生在淘寶網上銷售狼蛛的相關產品,並稱其銷售的為原版產品。
2010年1月,Yigal Mesika委託他人花費5000元購買了上述產品進行鑑別,銷售人員出具的收據均加蓋北京爵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公章,經對比鑑定,上述產品均為非法複製的盜版品。而單個產品的價值為550元。
原告認為,北京爵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北京黑桃魔術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和在淘寶網上開店的楊先生,非法複製發行傳播出售自己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不僅進行實體的批發零售,還通過網路向全國甚至世界各地大量銷售侵權產品,侵權數額巨大。
據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這也是魔術風靡後,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魔術著作權案。
此外,根據中國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條例規定,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屬於雜技藝術作品,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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