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飽和法則

犯罪飽和法則,是關於犯罪現象的規律,義大利犯罪學家菲利提出。基本觀點認為在具有特定量的引起犯罪的個人、物理和社會因素的社會,必然會發生一定量的犯罪。犯罪並非由個人的自由意志決定,而是由個人的生理、心理因素及其他外部因素共同決定。只要社會上存在一定量的這些因素,則必然引起一定量的犯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飽和法則
  • 外文名:law of criminal saturation
  • 學科:犯罪心理學
含義,基本觀點,

含義

犯罪飽和法則(law of criminal saturation),是關於犯罪現象的規律,義大利犯罪學家菲利在所著的《犯罪社會學》(Criminal Sociology)提出。

基本觀點

認為在具有特定量的引起犯罪的個人、物理和社會因素的社會,必然會發生一定量的犯罪。犯罪並非由個人的自由意志決定,而是由個人的生理、心理因素及其他外部因素共同決定。只要社會上存在一定量的這些因素,則必然引起一定量的犯罪。
菲利引證美國的犯罪心理統計數據加以說明:1850年,美國1647名居民中有1人被判罪,1860年,該比例上升至1342:1,1870年、1880年和1890年,該比例先後上升至1171:1、855:1、757:1。19世紀歐洲一些國家的犯罪率亦有類似增長狀況。菲利就此解釋說,人口的增長構成犯罪增長的自然和遺傳原因,這些因素在數量上的變化即引起犯罪率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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