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階級鬥爭因素

犯罪階級鬥爭因素是馬克思主義犯罪學的犯罪原因理論。認為階級鬥爭是犯罪產生的根源,犯罪是被統治階級反抗統治階級的一種極端形式,當一個社會的統治階級不能代表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時罪行為就會增多;當階級差別消失後,犯罪行為便會消亡。因此,刑罰不過是統治階級用來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反抗的工具。

犯罪學研究因果觀是犯罪學研究的方法論原則之一。犯罪學研究的基本運思法則,要求將三維的因果思維方式貫徹於研究的全過程,從研究事物因、果互動的運行機制中求得對於犯罪現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預防的科學解釋。具體體現為兩條方法論原則:(1)環境法則。這種特殊的因果解釋方,法旨在分析犯罪及其預防對於其環境的依賴關係,即環境對於犯罪及其預防的決定作用。(2)可能法則。這種特殊的因果解釋方法旨在分析犯罪的發生和犯罪預防對策的作用過程中隨機因素的作用與影響,用環境的可能性空間來說明犯罪現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預防的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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