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社會學與刑法學關係

犯罪社會學和刑法學在學科目的和研究對象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它們共同的學科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和減少犯罪的發生,同樣,也都把犯罪作為各自的研究對象,因此,二者關係十分密切。其一,刑法學為犯罪社會學提供了研究犯罪概念的邏輯點。也就是說,犯罪的刑法概念始終是犯罪社會學研究犯罪概念的基本出發點。如果沒有刑法提供的犯罪概念作為邏輯點,那么,就無法闡述和分清人的各種行為的性質,就容易將犯罪現象與其他社會現象混為一談,進而無法確定犯罪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其二,刑法學為犯罪學提供了犯罪種類、犯罪人、刑罰的類型與標準,以及刑事法律對策和實踐。犯罪社會學則為刑法學提供了立法的理論基礎和犯罪認定的社會依據。

二者在研究的角度、任務、範圍等方面有著根本的不同。刑法學作為一門規範性的法律科學,是以成文的刑法為根據對犯罪現象進行的規範性研究,注重揭示犯罪的構成要件和法律特徵,主要局限於刑法條文的框框之中,以滿足對具體犯罪案件的定性、量刑需要為目標,注重強調犯罪行為的直接原因,不研究影響犯罪的社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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