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智力落後說

犯罪智力落後說是關於智力低下與犯罪關係的理論。智力,是指人們在獲得知識和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中所具有的心理特性。智力主要表現為抽象思考能力,有效地處理環境、快速而成功地適應新情況的能力。同時還表現為謀略、機智、先見和靈活應變能力。對智力的測量多用智商(IQ)來表示。

最早提出智力與犯罪有關係的是達格代爾。之後,戈達德對“卡利卡克家族”作了調查,證明智力低下的遺傳特性及與犯罪的關係。後來他在新澤西州的少年院作了智力測瞼,研究結果表明,在少年收容機構的違法少年中,少則28%,多則89%是低能者。他強調低能是犯罪的重要原因。法國的心理學家、精神醫學家比納和西蒙設計了智力測驗。犯罪學家戈德爾特修訂了此納的智力測驗法,並於1912年試測了監獄裡的罪犯,結果發現罪犯中50~64%有智力落後的現象。他也認為犯罪行為的主要原因是智力低下。在戈德爾特之後,美國繼續調查違法犯罪少年的智力情況,到六十年代末違法犯罪少年與一般少年的智力差距已大大縮小,說明智力落後說已不能完全說明少年違法犯罪問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