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戰爭因素

犯罪戰爭因素(war factor in crime)是指影響犯罪形成的社會環境因素之一。主要表現:(1)戰爭初期,人們或恐慌不安,或精神振奮,忙於支援戰爭,不易形成犯罪動機;戰時軍工業的發展使就業機會增加,人們不致因生活所迫而犯罪;犯罪高發年齡的青壯年應徵入伍亦是減少犯罪的因素之一。(2)若戰爭曠日持久,人們情緒鬆弛,社會物資匱乏,通貨膨脹,生活日漸艱難,則犯罪會增加。(3)若戰爭失敗,喪權失地,則人心渙散、憤懣、憂鬱、失望,加之戰爭破壞,或賠款、復員等社會負擔增加,人們生活困難,則導致犯罪增長,尤以財產犯罪為甚。

人類學因素即生理和解剖學狀況、個性特徵、種族特性等;自然因素即人們生活於其中的物質環境,如氣候、季節和地理環境等;社會因素包括經濟、政治、道德和文化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等。犯罪原因的三要素在每個案件中各不相同,如在盜竊罪中,社會因素的影響遠比人類學因素的影響大,而在謀殺罪中,人類學因素的影響大於社會因素。該理論試圖擺脫龍勃羅梭人類學派天生犯罪論的影響,明顯強調社會因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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