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動機鬥爭

犯罪動機鬥爭(conflict among motive of crime)亦稱“犯罪動機衝突”。是指犯罪人內心各種犯罪動機之間或犯罪動機與非犯罪動機之間發生的心理衝突。犯罪動機源於犯罪人的不良需要,因需要的多樣性而顯得錯綜複雜,構成一個動態的動機體系。各種犯罪動機之間或犯罪動機與非犯罪動機之間會發生衝突,其中尤以犯罪動機與非犯罪動機之間的衝突較突出,這在初犯心理活動中表現尤甚。一旦犯罪動機居主導地位,處於萌芽階段的模糊的犯罪意向會變得清晰明確,並指向具體目標,加強了犯罪的意志特徵。

主要有三種形式:(1)雙趨衝突,即在兩種犯罪利益不能同時獲取時產生的衝突。(2)雙避衝突,即在兩種活動都很難避免時發生的動機衝突。(3)趨避衝突,即在既想犯罪又怕犯罪不順利或犯罪後受懲罰時產生的動機衝突,在犯罪動機鬥爭中表現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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