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共同說

犯罪共同說是西方刑法理論中關於共同犯罪範圍的一種學說,是一種客觀主義的共同犯罪理論。認為犯罪的本質是侵害法益,而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對同一法益實施犯罪的侵害。因此,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行一個特定的犯罪。是否構成共同犯罪,應以客觀的犯罪事實為考察基礎。

在確定特定犯罪的構成要件時,如果由行為人單獨完成該犯罪事實的,是單獨正犯;由數人協力共同完成該犯罪事實的,是共同犯罪。所以,共同犯罪關係是二人以上共犯一罪的關係,在不同的犯罪事實或不同的構成要件之間,不可能存在共同犯罪關係。此說不承認片面共犯的存在,而將連累犯視為事後共犯,納入共同犯罪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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