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類學派

犯罪人類學派(anthropolog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是指將犯罪原因歸於先天因素的犯罪學流派。創始人為義大利精神病學家龍勃羅梭。代表人物有美國人類學家、犯罪學家胡頓等。龍勃羅梭通過對5907名罪犯進行長期的人體測定學、醫學和心理學考察,並對383名慣犯和重大犯罪者的顱骨和身體各部位進行長期細緻的測定,認為許多罪犯的體態和生理、心理反應均屬人類進化過程中那種落後、原始、野蠻的一類人的反應,主張犯罪是隔世遺傳的產物,是倒退到人類發展的原始野蠻階段的返祖現象。

據此提出“天生犯罪人”觀點,創立犯罪人類學理論。他在所著《犯罪人論》中描述天生犯罪人的許多生理異常現象,認為這種人生來就注定要成為罪犯,是危害社會的最主要部分,一般刑罰對他們不起作用,應代之以保全處分、死刑、流放荒島或消除生殖機能等措施。在該學說受到批評後,龍勃羅梭對其理論進行修正,如將天生犯罪人在全部犯罪人中的比例由原來認為的66%降為33%,並承認某些社會因素對犯罪的影響等。美國人類學家胡頓繼承犯罪人類學說,在1939年所著《犯罪與人》中,詳細論述犯罪人類學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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