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分類理論

犯罪人分類理論是指研究犯罪的一種理論。犯罪人的分類是研究犯罪問題的基礎,依此決定犯罪者處遇的標準。不同的流派基於不同的目的,對犯罪人分類有不同的標準。犯罪人類學派將犯罪人分為五類:(1)生來犯罪人;(2)準生來犯罪人;(3)精神病犯罪人;(4)激情犯罪人;(5)偶發性犯罪人。犯罪社會學派把罪犯分為四類:(1)生來犯罪人;(2)常習犯罪人;(3)激情犯罪人;(4)偶發性犯罪人(機會犯罪人)。犯罪社會學派另一種觀點認為,根據犯罪性強弱可分為機會犯罪人和狀態犯罪人(指其犯罪性已成為固定的、繼續的狀態)。

國際刑事學會根據危險性程度將犯罪人分為三大類:(1)偶發性犯罪人;(2)習慣性犯罪人;(3)常業性犯罪人。現代犯罪研究中,有人提出了多元分類法,即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不同的分類。如根據反社會性的強弱為標準,可分為偶發性犯罪人和習慣性犯罪人;根據反社會性的固定程度,可分為少年犯和成年犯;根據犯罪人的精神狀態,可分為常態犯人與精神異常犯人;根據犯人的性別,可分為男犯和女犯。犯罪分類理論多樣化,對於犯罪研究的深入和開拓,深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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