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教育

犯人教育,國家司法機關通過監獄、勞動改造場所有目的有計畫地對服刑犯罪分子實施的改造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本著革命人道主義精神,按照以法治監的總原則,制訂了一系列政策法令,將監獄、勞動改造場所辦成改造教育罪犯的特殊學校。在懲罰和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嚴格管理與教育、感化、挽救相結合,合理安排生產勞動與政治、文化、技術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施教。

在政治教育方面,比較系統地進行四項基本原則教育、法制與認罪教育、人生觀教育、道德品質教育、政策與前途教育;文化教育以基礎課為主;技術教育,根據其特點本著做什麼學什麼的原則施教。通過這三項教育,促使犯人認識犯罪本質,破除犯罪思想,服罪守法,改惡從善,並學到文化與技術。中國政府從 1981 年開始把在押罪犯的教育納入國民教育計畫,要求有條件的監獄、勞改場所均應設立專門的教育機構,建立完備的教育制度,使對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技術教育正規化、系統化。截止 1991 年底,全國監獄、勞改場所已辦成特殊學校的占總數的 72.82%。這種教育的特點是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教育的實施均在執法機關的統一組織與嚴格監督下。政府根據犯人接受改造教育與學習考核結果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使之在刑滿釋放後具有重新生活、工作的能力和條件,成為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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