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牛退社是中國20世紀50年代中期合作社運動中,部分公社社員因反對集體化政策,通過牽回自家耕牛或財產要求退出公社的事件。
該事件源於農業合作化推行後,部分地區因糧食減產、分配製度調整及生產效率下降,導致農民生產積極性受挫。1956至1957年間,遼寧、安徽、浙江等八省出現社員集體要求退社的風潮,其中浙江寧波專區退社比例達社員總數5%。中央通過檔案要求平息事態後,地方開始探索變通形式:溫州永嘉率先試行包產到戶,並推廣至當地千餘個農業社;四川江津地區則將土地按戶分配,保留公共生產資料共享。這些措施雖被解釋為集體經濟補充形式,但在1957年因政策轉向被定性為"合法單幹"遭到禁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牽牛退社
- 發生地點:遼寧,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陝西,河北,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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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建國後,新民主主義時期,土地改革人們打土豪分田地,一時耕者有其田,小農經濟盛行。中央決策層也統一認同在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期間需要時間先發展生產力,維護小農經濟的存在,鼓勵農民積極生產。但是毛主席1956年對於達到社會主義是要先發展生產力還是先改革所有制的問題上,偏向了先改革所有制,發起了公社化運動,全國掀起了合作化的浪潮,開始了大集體經濟。公社辦公共食堂,吃飯不要錢,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破除資產階級法權,廢除按勞分配。但合作化後,農村並沒有呈現出能三十年趕英超美的那種奇蹟速度,糧食反而減產了。大集體經濟呈現出許多問題,吃不飽飯甚至餓死了人。農民生產積極性不高,瞞產私分,擴大自留地,以求自保。在許多社中,名為合作,實為單幹,包產到隊,包產到組,建立生產責任制,悄悄修正著集體經濟的制度。
事情發展
農民對合作化的不滿,最早是“鬧退社”。1956-1957曾出現過一次拉牛退社的風潮。當時有遼寧,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陝西,河北,河南等八個省的農村工作部反映存在退社和鬧社的問題。”當時的浙江寧波專區,已退社的占社員總數的5%,想退社的占20%左右。中央隨後對此連發了幾個檔案進行制止,才算平息了。
事情影響
鬧社退社“相比私下包產到戶或到組是更明顯的反對集體化。但由於當時的政治環境,大規模的鬧社退社是行不通的。但在此之後,地方普遍實行了一定程度的包產到戶。比如:(1)1956年,浙江省溫州地區永嘉進行包產到戶實驗,不就推廣到全縣200多個農業社實行。溫州地區各縣也紛紛效仿,推廣到1000多個農業社,包括17.8萬戶社員(約占入社農戶的15%),成為當時包產到戶最多的地區。(2)四川江津地區,把合作社的田土按各戶勞力,人口情況分到了戶。肥料,種子也分了,像耕牛這種不能分的東西就大家一起輪流使用,生產收穫各自負責,只按預定產量繳納公糧和部分公積金,統一分配也取消了。
包產到戶後
有關的領導對包產到戶的解釋是把“專管地段責任制“和”產量責任制“到戶,可以作為集體經濟一個很好的補充。包產到戶不同於單幹,不違反集體經濟,反而更能發揮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分配優勢,激發農民生產積極性。當時流行說實行包產到戶後有”五少“:偷工減料的少了,懶的少了,裝病的少了,放掉農業出去找副業的少了;而對應的好處是:責任清楚好,勞動質量好,大家動腦筋好,增產可靠好,幹群關係好,記工方便好等等。
但1957年由於“反右“批判,認為包產到戶是”帶著合作社帽子的合法單幹“,被劃為資本主義行為,被令禁止。但大躍進後又再度興起,從包產到戶的初次嘗試到改革開放後的基本完全實現,包產到戶幾度起起落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不同時期社會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務以及政治風向。是中國改革史上的一大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