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

特首

特首,取特區首長之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簡稱,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和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通常簡稱香港特首。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通常簡稱澳門特首。

特首依法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領導特別行政區事務。此職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總督澳門總督的職務。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根據《基本法》規定,特首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當地選舉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當選者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必須效忠特別行政區和中央人民政府。

基本介紹

產生辦法,香港特首,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第五屆,澳門特首,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

產生辦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第一屆特首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產生,其後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選舉產生。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第一屆特首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產生,其後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選舉產生。

香港特首

第一屆

董建華高票當選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負責籌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推選委員會在當地以協商方式、或協商後提名選舉,推舉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400名推委會委員對3位行政長官候選人進行投票選舉,結果董建華獲得320票,成為香港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
香港特首董建華香港特首董建華

第二屆

僅一位候選人獲足夠提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舉委員會委員共800人,不少於100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
至2002年的2月19日,董建華獲得了總數為796人的選舉委員會中706人的支持。這意味著不會再有其他人得到100人以上的支持。2月28日,董建華成為唯一獲得有效提名的候選人並自動當選。曾蔭權中途接任 2005年3月12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因健康原因辭去行政長官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香港特區須在7月10日前選舉新的行政長官。曾蔭權6月2日正式宣布參選香港特區行政長官。6月15日,曾蔭權提交674位選委提名,自動當選已無懸念。
香港特首曾蔭權香港特首曾蔭權

第三屆

兩候選人進行答問和辯論。2007年2月16日,參加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曾蔭權獲得選委會委員中641人的提名。3月1日和15日,香港特區分別公開舉行了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答問和辯論會,獲得正式候選人資格的曾蔭權、梁家傑在會上介紹了各自的競選政綱,並回答了選舉委員會委員和公眾的提問。3月25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舉行投票,曾蔭權獲得649票勝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四屆

選舉流程
2012年3月25目,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將在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此次選舉候選人有三位,分別是一號候選人梁振英、二號候選人何俊仁和三號候選人唐英年。1200名選委會委員將參與不記名投票。
據悉,投票點設在會展中心三樓大會堂,首輪投票將於早上9點至11點進行。如有需要進行多於一輪投票,第二輪投票及第三輪投票將分別於當日下午2點至3點、晚上7點至8點進行。
點票工作會在每輪投票結束後,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五樓的中央點票站進行。選舉委員可在投票後到中央點票站觀看點票過程。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辦法
背景資料:第四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如何選舉產生
香港立法會2011年通過政治體制改革方案,根據該方案,2012年香港行政長官將由一個人數為1200人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投票選出。這1200人分別來自四大界別:工商及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港區人大代表及港區政協。每個界別300人,合計1200人。
2012年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期為2012年2月14日至2月29日。而要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需獲得至少150名委員提名,即總人數的八分之一。雖然不設提名人數上限,但每名委員只可提名一位候選人,所以不可能出現多於8位候選人的情況。
根據選舉辦法,選委將於2012年3月25日進行一人一票不記名投票。而要勝出本次選舉,候選人需要取得超過全體1200名選委中的半數(600票)有效票。 如在首輪投票中,沒有候選人取得超過半數有效票,將淘汰最低票數的候選人進入下一輪投票。如果剩下兩名候選人的情況下,依然沒有候選人取得超過半數有效票,將作流選論,整個選舉將會由提名期起開始重新進行一次,並於6個星期後,即5月6日重新投票。
梁振英以689票當選第四任香港特首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結果於2012年3月25日揭曉。現年57歲的梁振英獲得689張有效票,當選為香港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
選舉投票於當日上午9時至11時舉行。主投票站及中央點票站設於香港會展中心。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1132位委員以無記名方式,就梁振英、何俊仁唐英年三名合資格候選人進行投票。12時34分,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主任宣布,梁振英獲得689票,得票超過600張有效票當選。整個選舉過程在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候選人的監票代理人、公眾及媒體的監督下進行。
選舉結果宣布後,梁振英舉行記者會發表感言。他說,感激選委的信任和市民的支持,給自己在未來五年服務香港、服務市民的機會。行政長官工作非常艱巨,自己將穩中求變、迎難而上,以謙卑感恩之心,擔負起這份重大責任。他表示,相信只要大家目標一致、攜手共進,就可以將香港建設成為一個更繁榮、更進步、更公義的社會。
梁振英1954年出生於香港,1977年英國布里斯托理工學院畢業。199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1999年7月至2011年9月任香港特區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他曾任香港特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執委、秘書長,港事顧問,香港特區籌委會預委會委員兼政務小組組長,香港特區籌委會副主任委員等職。2011年11月27日,梁振英正式宣布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四任行政長官的任期自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香港特首梁振英香港特首梁振英

第五屆

2017年3月26日林鄭月娥獲得777張有效選票,高票當選為第五任香港行政長官人選。是香港回歸以來第一位女特首。
選舉投票於當日的上午9時開始至11時結束。投票站設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1194名選委將在主投票站以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共有三位符合資格的候選人,分別為曾俊華林鄭月娥胡國興。下午1時18分,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主任朱芬齡宣布,林鄭月娥獲得777票,曾俊華獲得365票,胡國興獲得21票。林鄭月娥得票777張有效票當選。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澳門特首

第一屆

何厚鏵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五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進行的行政長官選舉中,以高票當選。五月二十四日獲國務院總理朱鎔基頒發任命令,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並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
澳門特首何厚鏵澳門特首何厚鏵

第二屆

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全體會議,就任命何厚鏵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作出了決定。溫家寶總理簽署了國務院第414號令,任命何厚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

第三屆

2009年12月1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全體會議,決定任命崔世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
澳門特首崔世安澳門特首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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