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通行證

特許通行證指由省、市公安機關簽發前往特區邊防禁區的身份證書。我國實行對外開放以來,公民因公因私出入特區邊防禁區的日益增多,僅以深圳特區沙頭角鎮說,每日出入該地的我國公民近萬人。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社會秩序,擴大對外交流,保障公民正當權益,便利往來,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安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前往邊防禁區特許通行證”,以便因事需要前往的國家公民,能享有出入國境的正當權利。在深圳前往沙頭角鎮禁區的,可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請發給。“前往邊防禁區特許通行證”的內容包括:證號持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事由、前往地點、同行人、同行人姓名、性別、年齡、有效日期(起止年月日)、簽發機關、簽發人、簽發日期、備註。

注意事項內容:
(1)此證不得轉借,不得塗改;
(2)此證逾期無效;
(3)此證用完,須向簽發機關繳銷;
(4)此證須妥為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簽發機關報告。
特許通行證有相片欄,用證人申請時,以有相片證件隨同申請,簽發機關則在此欄蓋“與相證同時使用”字樣,此證由深圳公安局簽發的則須經深圳公安局蓋專用章和簽證人簽章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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