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異體質反應

特異體質反應

特異體質,是指體質狀況不同於常人,例如對藥物、食物、油漆、花粉過敏等。特異體質反應通常分為:1.過敏,指有的人對藥物反應高於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由遺傳因素所致,稱為特異體質;另一部分是由免疫系統參與而形成的差異,稱為變態反應。2.特殊疾病,是指非危及生命的惡性病變,包括心臟病、腦血管疾病、輕微腦中風、癲癇、血液系統疾病等。3.心理偏差,是在大腦生理生化功能障礙和人與客觀現實關係失調的基礎上產生的對客觀現實的歪曲的反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異體質反應
  • 外文名:Specific physical response
  • 體質:特異和非特異體質
  • 過敏:藥物、食物、油漆、花粉過敏等
  • 特殊疾病: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等
  • 心理偏差:對客觀現實的歪曲反映
體質,特異體質反應,過敏體質,

體質

中醫體質學中的體質概念,可以表述為:體質是個體生命過程中,在先天遺傳和後天獲得的基礎上表現出的形態結構、生理機能和心理狀態方面綜合的、相對穩定的特質[1]。我們認為:人的體質可以分為非特異性體質和特異性體質兩大類;在提出體質七分法(正常質、陰虛質、陽虛質、痰濕質、濕熱質、氣虛質、瘀血質)並加以科學研究後,結合多年的臨床觀察,我們又提出氣鬱質和特稟質兩種體質分型。除特稟質以外的其他八種體質類型屬於非特異性體質,而特稟質屬於特異性體質,特稟質中包括過敏體質。過敏體質與過敏性疾病之間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我們對過敏體質概念的表述是:在稟賦遺傳基礎上形成的一種特異體質,在外在因子的作用下,生理機能和自我調適力低下,反應性增強,其敏感傾向表現為對不同過敏原的親和性和反應性呈現個體體質的差異性和家族聚集的傾向性。

特異體質反應

特異體質,是指體質狀況不同於常人,例如對藥物、食物、油漆、花粉過敏等。特異體質反應通常分為:1.過敏,指有的人對藥物反應高於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由遺傳因素所致,稱為特異體質;另一部分是由免疫系統參與而形成的差異,稱為變態反應。2.特殊疾病,是指非危及生命的惡性病變,包括心臟病、腦血管疾病、輕微腦中風、癲癇、血液系統疾病等。3.心理偏差,是在大腦生理生化功能障礙和人與客觀現實關係失調的基礎上產生的對客觀現實的歪曲的反映。

過敏體質

中醫對過敏現象的觀察已歷經千年,對過敏現象的描述主要包括:接觸過敏反應和食物過敏反應。巢元方在《諸病源候論·漆瘡候》中就曾描述過有關過敏反應:“漆有毒,人有稟性畏漆。但見漆便中其毒……亦有性自耐者,終日澆煮,竟不為害者。”又見“人無問男女大小,有稟不耐漆者,見漆及新漆器,便著漆毒”。《醫宗金鑒》中認為“漆瘡”的病因是“此證由人之腠理不密,感漆辛熱之毒而生”。而此證的發生正是由於過敏體質患者接觸過敏原而發生過敏反應所導致的,產生“漆瘡”的根本原因在於患者的過敏體質。
中醫學經常採用“忌口”一法以防治疾病,這與當代過敏反應疾病治療中經常採用的避免療法的原理完全符合。漢代著有《黃帝食禁》共七卷,足見中醫對“發物”、“忌口”等臨床觀察與研究的深入,審視中醫所列的“發物”,大多屬於容易誘發變態反應的食物,說明中醫對過敏反應現象早有一定的認識。在同一環境中接觸某種物質,有人過敏而有人並不過敏。這就是說,過敏現象只會在特定的人身上出現。很明顯,這是過敏者機體生理功能和適應性調節能力紊亂或低下的表現。而未發生過敏者,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和適應性調節能力。外因是條件,內因是根本,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過敏原是自然界客觀存在的,是致病的外因和條件;過敏反應的表現是在內外致病因素作用下導致的病理改變,是標;機體內環境失穩和適應性調節功能失常是本。醫學工作者已逐漸認識到個人體質在過敏性疾病的發病中所起到的關鍵性作用。有學者認為過敏性疾病患者均為特應性個體,具有遺傳因素,容易發生變應性鼻炎、哮喘、皮炎的情況。HowardTD等研究認為過敏性疾病的發生主要是由於基因因素和環境因素間的相互作用。而BahnaSL研究認為一個嬰兒要產生變態反應,有遺傳素質、對變應原的暴露、其他影響因素三個主要的控制因素。在決定過敏疾病臨床表現的因素中,體質因素也排在第一位。
隨著過敏性疾病在工業化國家中的日漸流行,導致了對可能影響過敏性疾病發展的因素分析越來越多。尤其是對圍產期和嬰兒期早期階段的可能因素進行了分析[6]。各式各樣的外部因素作用應該和個人的遺傳體質放在一起進行考慮,多個研究顯示:環境危險因子的衝擊對於有和沒有遺傳學上敏感傾向的個人是完全不同的[7]。由上可知,產生過敏性疾病的根本原因在於患者的過敏體質。美國一項針對過敏性人口的調查顯示,全世界人口中30%~50%是過敏體質,此數字令人感到擔憂。在我們所進行的中醫體質學研究中,過敏體質的研究已被列入“十五”、“211工程”建設項目,即將開展系統地探討。
過敏體質在中醫理論上的機理可能為:陰平陽秘水平失衡與陰陽自和,對外界刺激的應激反應閾值低,反應程度高,易受外界因子激發。過敏體質患者,在未接觸特異性過敏原時,其形態特徵、神態、性格、聲息等均無異常表現。然而其發生過敏反應時,表現為對不同過敏原的親和性不同。如有的人對異種血清或蛋白、動物皮毛過敏,有的人則對微生物、寄生蟲、植物花粉或食物過敏,而有的人則對油漆、藥物、染料過敏。具有過敏體質的人可發生各種不同的過敏反應及過敏性疾病,如濕疹、蕁麻疹、過敏性哮喘等。在臨床上常表現為同一病人兼患多種變態反應病。近系血緣親屬中常有多人患有變態反應病,或在同一病人先後曾患過多種變態反應性疾病。
ParanosS等研究認為,過敏體質患者體內血清白細胞介素-4(IL-4)和總IgE水平明顯增高。而有學者總結在免疫學方面,過敏體質的人常有特異性IgE形成能力偏高,IgA或IgG或IgM的體內水平較低,機體對組織胺、白三烯、五羥色胺、激肽等活性介質耐受力低下,前列腺素E的形成能力降低,膽鹼酯酶功能不足或乙醯膽鹼水平增高等方面的體質異常。
過敏體質形成的主要原因是體質的稟賦遺傳;過敏體質主要是由遺傳性因素造成的。體質的構成是來源於父母之精,《靈樞·天年篇》曾對此作過樸素的描述:“願聞人之始生……以母為基,以父為,……血氣已和,營衛已通,五臟已成,神氣舍心,魂魄畢具,乃成為人。”《靈樞·決氣》“兩神相搏,合而成形”。《靈樞·壽夭剛柔》篇則指出“人之生也,有剛有柔,有弱有強,有長有短”。人之基源於父母,且出生時就存在著個體差異,這種差異也來自於父母的先天稟賦;稟賦不足的體質在常態下維持著陰陽相對平衡的易感性,在沒有致病因子的作用下,或者這種作用沒有達到閾值,個體僅維持著這種易感性不致引起疾病。而在致病因子的作用下,且這種作用達到或超過了易患性的最低界限時,就會導致疾病的發生。眾多研究認為遺傳學的作用在特應性體質的形成和IgE反應的控制中起了主要的作用。BallestaF研究認為過敏疾病有家族聚集的傾向,必然有基因決定的體質因素。第5、6、11、14號染色體包含有決定機體對過敏疾病敏感性的基因。SenechalH等研究認為等位基因HLA-DR7與先天性過敏症有密切的聯繫。
當父母都是過敏體質時,其子女可以有70%獲得過敏體質;單純母親是過敏體質者,其子女有50%的遺傳機會;單純父親是過敏體質者,其子女有30%的遺傳機會;但也有過敏體質出現在兄弟、姐妹、祖父母、叔伯父母、表兄妹範圍之內的。遺傳性過敏反應常常不僅只在一個器官發生,而是多種組織器官同時或相繼發病。因此,不同的年齡,可以發生各種不同的過敏反應。不過,家族中具有過敏性體質的人不一定出現同樣症狀或同樣的過敏性疾病,甚至具有過敏體質的人在未遇到一定數量過敏原時,也可以不出現任何症狀,或者一輩子也未發生過敏性疾病。但具有家族史的患兒發生過敏性疾病時症狀相對較重,治療也較困難。
目前,西醫學對過敏性疾病的治療方法主要有針對病因的特異性療法和針對過敏反應的非特異性防治兩點,但是這些療法存在著特異性過敏病因難以確定,有些過敏原無法用來注射,脫敏用抗原往往無法包羅所有的過敏物質、費時費事、難以堅持、以及副作用大、容易失效等缺點,使得臨床套用受到極大的限制。
在防治過敏疾病的措施上,西醫學多採用躲避過敏原,脫離過敏環境的被動防禦措施,但是由於過敏原在自然界中是普遍存在的,且多數患者是對多種物質過敏,因此躲避過敏原的措施往往是防不勝防。我們認為,僅僅通過限制患者對過敏原的接觸來防治過敏性疾病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措施可能在於調控患者本身的過敏體質。現代社會中,人們的活動範圍日益擴大,各類交往日益頻繁,通過限制患者的接觸面來防治疾病顯然不符合現代社會發展的趨勢,也不易為患者所接受。
體質狀況在疾病的發生、發展、轉歸等方面起著重要的決定作用,個人體質具有可調性,體質稟承於先天,得養於後天。先天稟賦決定著個體體質的相對穩定和個體體質的特異性。而後天的各種環境因素、營養狀況、精神因素又使得機體體質具有可變性,體質的可變性包括生長發育過程中的自然變化和後天人為環境因素所起的變化。在影響體質的各種後天因素中,藥物因素的作用又是不可忽視的,藥物因素既可以損害個體的體質,又可以增強個體體質,減少異常體質的發生,防止或減輕病者體質的惡化[1]。
因此,必須改變治療“過敏病”的觀念,確立治療“過敏人”的思想,在對待過敏體質的問題上要採用“治未病”的措施,以調控過敏體質為根本來防治過敏性疾病。防治過敏性疾病的關鍵並不是阻擋過敏原進入人體,只有通過改善、糾正過敏體質,調節機體免疫機能,消除致病因素再次侵襲的病理基礎,從而使機體對外因刺激的適應性逐漸增強,對過敏原由敏感變為不敏感,將過敏原與機體的不良免疫反應降到最低限度,才能真正消除過敏性疾病對人們的危害。從根本上調控過敏體質,不僅可以預防過敏性疾病的發生,亦可在治療過敏性疾病方面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應,取得既治“病”又治“體”的效果,實現對過敏人群的三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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