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關係人受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違紀。

特定關係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授意請託人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係人的,以受賄論處。特定關係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行為的,對特定關係人也以受賄違紀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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