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認可制

特別認可制,是指一種外國法人在內國法人地位即民事主體地位承認制度。外國法人在內國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有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必須經過內國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式的特別批准、認可。蘇聯、東歐國家採用這種制度。我國也採用特別認可制。

以這種方式認可外國法人在內國活動,便於了解外國法人的全部情況,也便於內國根據自己需要決定是否認可。
認可是對合格評定機構滿足所規定要求的一種證實,這種證實大大增強了政府、監管者、公眾、用戶和消費者對合格評定機構的信任,以及對經過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所評定的產品、過程、體系、人員的信任。這種證實在市場,特別是國際貿易以及政府監管中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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