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資源平衡調撥

物資資源平衡調撥是從物資資源的數量上具體劃分物資分配關係,確定用什麼辦法進行分配。目前主要採取兩種基本方法:

(1) 統籌統支。即中央統一平衡調撥物資資源的辦法。在實行統籌統支辦法的地區和部門,其所生產的統配物資和部管物資,除按中央規定的地方支配或留成部分外,均由中央主管物資分配部門進行全國統一平衡、統一分配、統一調撥、統一管理。這些地區所需統配物資和部管物資,向中央主管物資分配的部門申請;

(2) 地區平衡。凡實行地區平衡的物資,各地區在國家統一計畫下,根據本地區的物資資源和需要情況,在地區內進行平衡的基礎上,編制本地區的物資申請調出調入計畫,報中央主管分配部門進行全國綜合平衡。然後,編成全國各地區調出調入計畫,下達到各地區執行。

此外,對有些統配物資和部管物資,中央給地方一定分成,對超產部分按一定比例留歸地方自行支配。五小企業的產品不列入平衡調撥。物價與現金流出入機能 國際收支的不均衡,引起黃金的流出與流入,而黃金的流出與流入,引起價格水準的相對變化,進而使輸出與輸入發生相對的增減,結果使兩國間的國際收支,達到均衡狀態。英國的休姆最先提出這個理論,他認為任何國家均不會發生黃金繼續流出,以致黃金準備流盡,而不能維持金本位制度的現象。這就是“物價與現金流出入機能” 的理論。此一學說,自1750~1914年的期間,先後受到亞丹斯密、彌爾、馬夏爾等古典學派經濟學家的支持與發揚,而成為古典學派“國際收支勻衡化機能理論”的核心,並構成古典學派貿易理論的重點之一。休姆所提倡的金本位制度自動調整作用的理論,在當時是一種革新的學說,打破當時在英國具有支配性地位的重商主義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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