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系統評價

物流系統評價是系統分析中複雜而又重要的一個環節,它是利用模型和各種數據,從系統的整體觀點出發,對系統現狀進行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流系統評價
  • 外文名:Logistics Systemm Evaluation
  • 定義:利用模型和各種數據對系統評價
  • 特徵值:物流生產率物流質量
主要特徵值,物流生產率,物流質量,評價原則,客觀性原則,可比性原則,系統性原則,評價步驟,確定評價目的,建立評價指標,選擇評價方法,
物流系統評價
對物流系統評價需要有一定的量化指標,這樣才能衡量物流系統實際的運行狀況。一般把衡量系統狀態的技術經濟指標稱為特徵值,它是系統規劃與控制的信息基礎。對物流系統的特徵值進行研究,建立一套完整的特徵值體系,有助於對物流系統進行合理的規劃和有效的控制,有助於準確反映物流系統的合理化狀況和評價改善的潛力與效果。

主要特徵值

物流系統特徵值的主要有:

物流生產率

即以一定的勞動消耗和勞動占用(投入)完成某種預測的服務(產出)的過程。物流系統的投入包括人力資源、物質資源、能源和技術,各項投入在價值形態上統一表現為物流成本。物流系統的產出,就是為生產系統和銷售系統提供的服務。衡量物流系統投入產出轉換效率的指標稱作物流生產率,它是物流系統特徵值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流生產率通常包括實際生產率、利用率、行為水平、成本和庫存五個方面的指標。

物流質量

物流質量是對物流系統產出質量的衡量,是物流系統特徵值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物流系統的產出,可將物流質量劃分為物料流轉質量和物流業務質量兩方面。

評價原則

物流系統評價評價的原則主要有:

客觀性原則

評價的目的是為了決策,因此評價的質量影響著決策的正確性。也就是說,必須保證評價的客觀性,必須弄清評價資料是否全面、可靠、正確,防止評價人員的傾向性,並注意人員的組成應具有代表性。

可比性原則

替代方案在保證實現系統的基本功能上要有可比性和一致性。個別方案功能突出、內容有新意,也只能說明其相關方面,不能代替其它方面。

系統性原則

評價指標要包括系統目標所涉及的一切方面,而且對定性問題要有恰當的評價指標,以保證評價不出現片面性。

評價步驟

物流系統評價是根據明確的目標來測定對象系統的屬性,並將這種屬性變為客觀定量的計算值,或者主觀效用的行為過程。這一過程包括三個關鍵步驟:一是明確評價目的;二是建立評價指標體系;三是選擇評價方法並建立評價模型。

確定評價目的

對物流系統進行綜合評價,是為了從總體上把握物流系統現狀,尋找物流系統的薄弱環節,明確物流系統的改善方向。為此,應將物流系統各項評價指標的實際值與設定的基準值相比較,以顯現現實系統與基準系統的差別,基難值的設定通常有下列三種方式:
(1)以物流系統運行的目標值為基準值,評價物流系統對預期目標的實現程度,尋找實際與目標的差距所在;
(2)以物流系統運行的歷史值為基準值,評價物流系統的發展趨勢,從中發現薄弱環節;
(3)以同行業的標準值、平均水平值或先進水平值為基準值,評價物流系統在同類系統中的地位,從而尋找出改善物流系統的潛力。

建立評價指標

從系統的觀點來看,系統的評價指標體系是由若干個單項評價指標組成的有機整體。它應反映出評價目的的要求,並儘量做到全面、合理、科學、實用。為此,在建立物流系統綜合評價的指標體系時,應選擇有代表性的物流系統特徵值指標,以便從總體上反映物流系統的現狀,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明確改善方向。

選擇評價方法

(1)評價指標多且劃分為不同層次,可通過逐級綜合得出對各部分的評價及對系統的總體評價結果。
(2)由於管理基礎工作等方面的原因,有些指標無法精確量化;同時由於物流系統是多屬性的物流系統,評價結果用一個數值來表示不夠全面和精確,對物流系統的評價一般採用綜合評價方法。因而對各指標進行登記評價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通常採用模糊集理論對物流系統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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