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釋義

物業管理條例釋義

《物業管理條例釋義》是2008年3月1日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務院法制辦農業資源環保法制司。《物業管理條例釋義》對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逐條進行深入闡釋,且通俗易懂,便於領會。

基本介紹

  • 書名:物業管理條例釋義
  • 作者:國務院法制辦農業資源環保法制司
  • ISBN:9787800118708
  • 類別圖書 > 法律 > 法律法規
  • 頁數:337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3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大32
  • 版次: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總則,

內容簡介

《物業管理條例釋義》釋義部分對最新的《物業管理條例》逐條進行了權威性解釋,且通俗易懂,便於領會。附錄部分在原版基礎上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增加了2003年以來截止2007年底最新頒布的相關法律、相關建設法規以及規範性檔案,刪除了已廢止的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實用性、權威性,不僅是各級物業管理行政部門、物業服務企業必不可少的工具書,而且對廣大業主維護自身權利也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並已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物業管理作出了新的規定。為了與其保持一致,為了滿足我國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根據2007年8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正式公布。
為了更全面的學習、貫徹最新的法律法規,國務院法制辦農業資源環保法制司,建設部政策法規司、住宅與房地產業司組織編寫了《物業管理條例釋義(最新修訂版)》。《物業管理條例釋義(最新版修訂)》釋義部分對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逐條進行了權威性解釋,對準確、全面理解與適用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了深入闡釋,且通俗易懂,便於領會。附錄部分在原版基礎上進行了較大調整,增加了2003年以來截止2007年底最新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刪除了已廢止的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實用性、權威性,不僅是各級物業管理行政部門、物業服務企業必不可少的工具書,而且對廣大業主維護自身權利也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圖書目錄

關於《物業管理條例》的修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附錄一 物業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4號)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公布根據2007年8月2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附錄二 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節錄)(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8號發布)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40號發布,2001年8月15日根據《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範設施建設管理規定(1996年1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安部令第49號發布)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8號發布)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年3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發布)
關於印發《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5號)
……

總則

對《物業管理條例》的立法目的、調整對象和適用範圍、倡導原則、管理體制等作了規定。
作為第一部全國性的物業管理法規,《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將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改善人民民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作為其立法宗旨。
物業管理雖然在我國發展迅速,涉及面甚廣,但在實際生活中,對物業管理的內涵並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看法。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紛爭,《條例》第二條對其所稱物業管理作了界定,明確了《條例》的調整範圍。
就業主而言,選擇一個合適的物業服務企業對於其能否獲得期待的物業服務至關重要,為此《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提倡業主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在知識經濟時代,創新和科技進步是永恆的主題。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的提高,也需藉助新技術、新方法,也需依靠科技進步。因此,《條例》第四條鼓勵物業管理利用創新和科技進步來提升物業為了加強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條例》第五條明確了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部門。
總則在整個《條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學習和掌握《條例》,首先應該理解和領會總則條文所體現的精神。
第一條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民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釋義】本條是關於《條例》立法目的的規定。
改革開放以來,深圳、青島、大連等地對住宅區和其他物業實施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房屋的所有權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越來越多的公有住房逐漸轉變成個人所有。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過程中,物業管理這一新興行業應運而生。它的產生與發展,對於改善人民民眾的生活、工作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進住宅建設,實施社會再就業工程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2010以來,物業管理行業進入了一個迅速發展的時期。據統計,《條側》頒布前,上海、廣東、山東、遼寧等省市物業管理的覆蓋面已達50%,深圳市物業管理的覆蓋面已超90%,全國物業服務企業已有2萬多家,從業人員超過230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