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總水平

物價總水平是指以物價總指數表示的一定時期價格變動的總趨勢。基本計算公式是: 物價總指數= ∑p1q1÷∑p0q1×100。其中p0代表基期單價,p1代表報告期單價,q1代表報告期商品收購 (銷售) 數量。計算結果大於100,表示物價水平上升及幅度大小;小於100,表示物價水平下降及幅度大小。物價總水平不是簡單用兩個時期商品總價格對比,而是把收購 (銷售) 數量作為一個定量,考察單價變動對價格總指數的影響;物價總水平要按不同流通環節來分類,如收購 (出廠) 價格總水平、批發物價總水平、零售物價總水平等。不能把不同流通環節的價格水平再匯總綜合成價格總水平。

某個流通環節上的價格總指數由若干大類產品的價格指數構成,大類價格指數又由小類指數、個體指數構成;計算全國物價指數用以對比的價格是一定時期的平均價格,不是某個時點的價格;是全國範圍的平均價格,不是某個地區的平均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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