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管理機構

物價管理機構是指管理、監督物價的機關、單位。目前,我國物價管理機構的設定大致如下: 國務院設物價局,管理和監督全國的物價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物價局或物價委員會,管理和監督本地區的物價工作;各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設立與工作任務相應的物價管理機構,負責本系統、本單位的物價管理和監督。

具體說分為三個系統: (1) 政府系統,包括國家物價局——省 (市、自治區) 物價局 (物價委員會) ——地區 (市、自治州) 物價局——縣物價局。(2) 業務主管系統,包括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 (委) 物價局 (司、處) ——省廳局物價處——地區各局物價科——縣各局物價股;(3) 企業系統,全國的各專業局 (總公司) 物價處——省級各專業公司 (站) 物價科——地區分公司 (站) 物價科 (股) ——縣級專業公司物價股——基層企業物價組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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