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物價委員會

全國物價委員會 中國國務院主管物價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國務院直接領導。1962年 5月18日成立。主要任務是:①負責全國物價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②管理工業品出廠價格和調撥價格;③管理農產品採購價格和各種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④管理交通運價、郵電資費及出口商品在國內的收購價格、進口商品在國內的撥交價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物價委員會
  • 創辦時間:1962年 5月18日
  • 主管單位:中國國務院
  • 主要任務:管理工業品出廠價格和調撥價格
機構簡介
1962年 5月為加強對物價工作的統一領導,國務院決定建立國務院領導下的全國物價委員會。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設立物價機構或配備物價專職人員,負責本部門的物價管理工作。各省、市、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相繼建立或健全物價委員會,統一領導省、市、自治區的物價工作;一部分專區和縣也建立了物價機構,配備專職人員管理物價。從這時起,中國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初步建立了統一的物價管理系統。1970年全國物價委員會撤銷,其工作劃歸國家計畫委員會。1977年8月成立國家物價總局。各地、各有關單位也陸續恢復並逐步健全了物價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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