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不齊,物之情也

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意思是物品千差萬別,這是客觀情形,自然規律。出自《孟子·滕文公上》。


  
物之不齊,物之情也。
——習近平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的演講(2014年3月27日)。習近平在2015年3月28日博鰲亞洲論壇年會上再次引用。
典出:《孟子·滕文公上》
原文: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萬。子比而同之,是亂天下也。巨屨小屨同賈,人豈為之哉?從許子之道,相率而為偽者也,惡能治國家?
釋義:物品千差萬別,這是客觀情形,自然規律。
一棵樹上,找不到完全相同的樹葉;一片沙漠中,找不到完全一樣的沙粒。各國各地均有自己的文明形態,千差萬別,這是客觀情形,也是歷史必然。文明交流互鑒不應該以獨尊某一種文明或者貶損某一種文明為前提。習近平參觀過法國羅浮宮,也參觀過中國故宮博物院,他說,它們珍藏著千萬件藝術珍品,吸引人們眼球的正是其展現的多樣文明成果。中國人在2000多年前就認識到了“物之不齊,物之情也”的道理。推動文明交流互鑒,可以豐富人類文明的色彩,讓各國人民享受更富內涵的精神生活、開創更有選擇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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