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買加協定

牙買加協定是1976年1月8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臨時委員會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會議上達成的,關於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決議。主要內容是:(1) 承認浮動匯率的合法性。(2) 取消黃金官價。(3) 增加並調整會員國的基金份額。(4) 擴大特別提款權的使用範圍,使其逐步成為主要的國際儲備資產。(5) 擴大對開發中國家的資金援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牙買加協定
  • 外文名:Jamaica Agreement
  • 達成時間:1976年
  • 生效時間:1978年4月
協定的主要內容
取消匯率平價和美元中心匯率,確認浮動匯率制,成員國自行選擇匯率制度
取消黃金官價,黃金非貨幣化,按照市價自由交易,取消各成員國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各方之間用黃金清算的義務;
國際儲備多元化:美元、歐元、英鎊、日元、黃金、特別提款權等。
增加成員國的基金繳納份額,由292億特別提款權提高到390億特別提款權,主要是指石油輸出國組織的成員國;
特別提款權可以在成員國之間自由交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賬戶資產一律用特別提款權表示。
協定的意義
法律性地認可了早已出現的黃金停止兌換、匯率自由浮動
參見
布雷頓森林體系
固定匯率制
第八次美元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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