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可芬

爾可芬(複方沙芬那敏糖漿),適應症為主要用於消除或緩解因上呼吸道感染和過敏性反應引起的咳嗽、痰多而粘稠、咽痛、鼻塞、流涕以及打噴嚏等症狀。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爾可芬?
  • 藥品類型:處方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藥物相互作用,臨床試驗,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5毫升含氫溴酸右美沙芬4.5mg,馬來酸氯苯那敏2mg,枸櫞酸鈉60mg,氯化銨30mg,枸櫞酸6mg。

性狀

本品為紅色澄清液體,具有杏仁香氣,味甜。

適應症

主要用於消除或緩解因上呼吸道感染和過敏性反應引起的咳嗽、痰多而粘稠、咽痛、鼻塞、流涕以及打噴嚏等症狀。

規格

本品每毫升含氫溴酸右美沙芬0.9mg,馬來酸氯苯那敏0.4mg,枸櫞酸鈉6mg。

用法用量

本品僅供小兒口服。一般每6小時一次。
3-6個月的嬰兒,每次半茶匙(2.5ml);6個月-1歲嬰兒,每次半至一茶匙(2.5-5ml);1-3歲小兒,每次一茶匙(5ml);3-至5歲小兒,每次一茶匙至一茶匙半(5-7.5ml);5-10歲兒童,每次二茶匙(10ml);10歲以上每次三茶匙(15ml)。

不良反應

個別可見輕微胃腸道不適,如噁心、嘔吐、胃痛、食慾缺乏、口乾、便秘等;亦可見嗜睡、視力模糊、排尿不暢、胸部發緊、出血傾向、血壓稍降、耳鳴、頭暈、頭痛、抽筋及對光線過敏等反應。

禁忌

1.對本品諸成分過敏者禁用。
2.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甲亢、青光眼、哮喘、肺氣腫、前列腺肥大以及抑鬱症的小兒禁用。
3.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發作者禁用(因可使痰液變稠而加重疾病)。
4.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不適宜長期服用,用藥不得超過7天,如症狀未緩解,應向醫師或藥師諮詢。
2.當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3.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4.請將本品置於兒童不能觸及的地方。
5.鐮狀細胞貧血者可引起缺氧或(和)酸中毒。

藥物相互作用

1.中樞神經抑制藥如鎮靜催眠藥、抗驚厥藥以及乙醇(酒精)可增強本品作用和不良作用。
2.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如嗎氯貝胺、苯乙肼等可增強本品作用和不良作用。
3.不能與CRP2C6抑制劑 - 胺碘酮、氟西汀、帕羅西汀、普羅帕酮、奎尼丁、磺胺嘧啶、呋喃妥因、氟哌啶醇以及硫利達嗪並用。
4.可增強金剛烷胺、抗膽鹼藥、氟哌啶醇、吩噻嗪類以及擬交感神經藥等的作用。

臨床試驗

過量服用易發生煩燥、焦慮、入睡困難、神經過敏、酸中毒和低鉀血症。一旦服藥過量應立即停藥並採取對症治療、包括洗胃、輸液、給氧等。

藥理毒理

1.氫溴酸右美沙芬:為中樞性鎮咳藥,可抑制延髓咳嗽中樞而產生鎮咳作用。其鎮咳作用與可待因相等或稍強,一般治療劑量不抑制呼吸,長期服用無陣痛作用或成癮性。
2.馬來酸氯苯那敏:為抗組胺藥,(1)抗組胺作用:通過拮抗H1受體而對抗組胺的過敏效應;本品不影響組胺的代謝,也不阻止體內組胺的釋放。(2)抗M膽鹼受體作用:使鼻黏膜乾燥。(3)具有較強的鎮靜作用。
3.氯化胺:為鹽類噁心性祛痰藥,口服後可刺激胃黏膜而引起輕度噁心,反射性興奮氣管,支氣管腺體,促進其分泌增加,痰液稀釋而易吐出。本品被吸收後,氯離子進入血液和細胞外液使尿液酸化。本品祛痰作用較弱,常與其它藥物配伍套用。

藥代動力學

1.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後胃腸道血迅速吸收,約在半小時起效,作用可持續3-6小時。主要在肝臟代謝,以原形和部分脫甲基代謝物有尿排泄。
2.馬來酸氯苯那敏:口服後胃腸道吸收較慢,服藥後15-60分鐘起效,達峰時間約2.5-6小時。因有首過效應而生物利用度亦較低,約在25%-50%。其蛋白結合率約70%。因藥代動力學的個體差異較大,故其半衰期範圍較廣,在2-43小時。本品可分布全身組織,包括中樞神經系統。本品主要在肝臟代謝,並以原形和部分代謝產物由尿排泄。僅有少量由糞便排出。
3.氯化胺:口服後在胃腸道極易吸收,在體內幾乎全部轉化降解,僅極少量隨糞便排出。
4.枸櫞酸鈉:口服後胃腸胃道易吸收,主要在肝臟代謝並由尿液排出。

貯藏

避光,密封保存。

包裝

玻璃瓶包裝。每瓶60ml。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進口藥品註冊標準:JX20020073

批准文號

醫藥產品註冊證號:HC20050022

生產企業

樂信藥業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5年8月29日

修訂日期

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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