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界至案

爭界至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爭界至案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六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劉正甫、周掌膳
案件詳情,案件分析,

案件詳情

南宋年間劉正甫與周掌膳毗鄰相居,共一藩籬,劉正甫事先未告之周家,便將藩籬拆除,以換新籬,周家有怨,劉正甫乂行抗罵,二家相爭不下,訴於官府。官府謂“其曲已全在劉正甫。正甫如欲撤而新之,先當以禮告於周掌膳可也。今不告撤籬,直入其圃,周烏得而不怨。正甫此時尚能早辭遜謝,則可以全鄉曲之義矣”。然事已至此,“周為人劉為牙吏,亦當自識高下,豈應無禮如此”。“監劉正甫以禮遜謝,夾截界至,取無詞狀申。如冉恃強,定行斷科”。

案件分析

“取無詞狀”即為和解,這是宋代處理親鄰輕微民事案件的一種方式,多用於了結親鄰界至糾紛,以避免因訴訟判決引起親鄰間恩義絕斷,日後再興訴訟,充分體現了宋代民事案件處理中“息訟寧人”的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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