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地界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爭地界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傅良、沈百二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六
爭地界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爭地界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案件詳情南宋年間,傅良繼承鮑家產業,沈百二承賃喬宅屋宇,二家因地界相爭,訴於官府,官府索取兩家乾照,以為參考。先考之界至“廬永執出喬宅契書,該載四至,其一至止鮑家行路。既曰至路,則非至鮑家明...
爭地界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案件詳情 南宋年間,傅良繼承鮑家產業,沈百二承賃喬宅屋宇,二家因地界相爭,訴於官府,官府索取兩家乾照,以為參考。先考之界至“廬永執出喬宅契書,該載四至,其一至止鮑家行路。既曰至路,則非至鮑家明矣”。而沈百二新建的籬笆釘在鮑家屋柱之上。再參之地勢,“鮑家屋側,占有水
在文學作品中,紀昀《閱微草堂筆記》通過虛構的“爭地界”訟案,展示了依據“官斷十條路”可推導出十種不同判決的可能,以此構建劇情和諷刺現實。影響 “官斷十條路”所揭示的裁判不確定性也給州縣官員增加了幾分職業風險。官斷十條路,禍患無窮;官斷一條路,方是正途。《閱微草堂筆記》記載了一則故事,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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