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瓦斯檢查制度

煤礦瓦斯檢查制度

為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特制定瓦斯檢查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瓦  斯  檢  查  制  度
  • 作用:防止瓦斯濃度超限
一、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掌握並了解全井通風系統情況,採煤、掘進工作面及其它地點瓦斯湧出情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二、瓦斯檢查員要按瓦斯巡迴路線定時間、定地點、定人員進行檢查,對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定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必須納入檢查範圍。採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檢查二次;對本班未進行工作的採掘工作面及其它地點各級政府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湧出異常地點設專職瓦斯檢查員隨時檢查。
三、瓦斯檢查員要認真檢查自己所分擔區域內的通風瓦斯、防滅火、防塵等情況,發現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或異常情況,有權責令停止該地點作業,撤出該地點人員,並立即向調度匯報情況。
四、瓦斯檢查員有權對採煤、掘進工作面的打眼、爆破、消塵、風門、局部通風、機電設備及瓦斯監測儀的使用進行監督,對可能導致瓦斯煤塵事故的違章作業和破壞通風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
五、執行班中匯報制度,瓦斯檢查員要把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檢查數據及時向調度進行匯報,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認真填寫班報,手冊和瓦斯牌板。
六、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對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假檢、脫崗、不在井下交接班、工作失職等,要嚴肅追查責任,根據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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