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 類型:法規
  • 內容:煤礦安全管理
  • 發布單位 :國務院
總則,工作目標,組織領導及工作職責,成立專業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安全檢查驗收,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文明施工的管理,

總則

第一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是加強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和根本途徑。
第二條 為保證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安全質量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工作目標

第三條 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一級達標率為100%;採煤工程質量優良品率90%,掘進工程質量優良品率80%及以上、合格率為100%,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0%以上。
第四條 保持一級質量標準化礦井和“五優”礦井稱號。
第五條 井底車場、大巷、機電峒室和生產採區主要上山全部達到亮點工程標準,力爭保持50%的開掘巷道,采面達到亮點工程標準
第六條 各單位無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發生。

組織領導及工作職責

第七條 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
礦長任組長,分管礦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副總和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人勞科、企管科、綜合辦、培訓科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礦長是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負全面責任;分管礦領導協助礦長組織協調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順利開展;
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全礦長任辦公室主任(兼),安檢科科長任辦公室副主任(兼),負責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綜合業務管理,牽頭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具體實施和對各專業組進行檢查考核工作。

成立專業組

成立通風專業組、地測防治水專業組、採煤專業組、掘進專業組、機電專業組、運輸專業組、安全管理組、職業衛生組、應急救援組、調度專業組、地面設施組。
組長由各分管礦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各專業科長(副科長)擔任,成員由各專業科室人員組成。各專業組負責對本專業所涉及的區隊安全質量標準化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工作。
第九條通風、地測防治水、採煤、掘進專業的質量標準化由生產科牽頭負責(通風爆破由供應科、通風隊協助);機電、運輸專業的質量標準化由機電科牽頭負責;安全管理應急救援專業質量標準化由安檢科牽頭負責;職業衛生專業質量標準化由人勞科牽頭負責;調度專業質量標準化由調度室牽頭負責;地面設施專業質量標準化由企管科牽頭負責。
第十條 生產科負責制定通風、地測防治水、採煤、掘進、專業的質量標準化具體管理及檢查考評辦法,機電科制定機電、運輸專業質量標準化具體管理及檢查考評辦法。其他各專業質量標準化按照國家《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執行。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

安全質量標準化的驗收
第十一條 質量標準化所需單項工程,由分管專業科室會同有關單位列出計畫,計畫要列出專業、工程名稱、責任單位、完成時間、大概所需要資金等內容,並列入礦生產計畫組織實施。工程施工完成後,由專業科室牽頭,組織企管科、安檢科、人勞科等單位進行驗收。
第十二條 每月由專業科室組織對所分管專業的質量標準化進行驗收。通風、地測防治水、採煤、掘進、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調度、地面設施等專業的質量標準化自檢結果於下月3日17:00時前報安檢科,由安檢科匯總,5日前由各專業負責錄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系統。
本安路線”創建
第十三條 做好“本安路線”創建工作,採掘、機電運輸、通風等專業每季度至少要開展一個“本安路線”及頭、面創建。由各專業自行制定創建計畫,並列入礦井安全生產計畫,制定措施,嚴格考核驗收,未制定“本安路線”的納入相關業務科室“雙基”考核。
第十四條 培訓科要建立完善質量標準化培訓制度,做好質量標準化培訓工作。
第十五條 質量標準化要制定中長期規劃、年度規劃,並對質量標準化執行結果進行考核。

安全檢查驗收

第十六條 各專業組要採取日常動態達標檢查和月末驗收檢查相結合,井下工作地點覆蓋面要達到100%。
第十七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按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行業標準執行。

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

本安路線”創建工程考核
第十八條 “本安路線”及頭、面只進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末由礦專業科室進行驗收。對驗收達到“本安路線”標準的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的獎勵,達不到“本安路線”工程標準的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罰款。
第十九條 對已經獲得的“本安路線”工程,責任單位要始終保持好,否則,由專業科室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罰款。
第二十條 “本安路線”工程的獎罰由各專業科室根據驗收結果落實到人(造表),經礦領導審批後遞人勞科執行,並將獎罰明細報安檢科備案。
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
第二十一條 區隊考核:採煤、掘進、地測防治水、通風、機電、運輸專業按月對區隊考核;生產科、機電科於每月3日16:00前將上月質量標準化獎罰明細報安檢科。
第二十二條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調度、地面設施專業按季度考核,運用公司季度考核的結果給予兌現獎罰。
安全質量標準化綜合對標考核
第二十三條 區隊質量標準化實行月度對標考核,由安檢科牽頭,每月5號前根據生產科對直接區隊的採掘工作面質量標準化考核結果、機電科對各區隊的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考核結果,按權重計算得分,並分直接區隊組和輔助區隊組分別進行對標排序。
第二十四條 對直接區隊的對標考核
(一)直接區隊得分計算:按照采、掘質量標準化得分占60%,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得分占40%的權重計算得分。
(二)以區隊為單位,凡兩個以上頭面的,採用其平均得分。
(三)每月對採掘區隊綜合得分進行對標排序。
第二十五條 對輔助區隊的對標考核
(一)參評單位為機電一隊、機電二隊、運輸隊、探防隊。
(二) 機電一隊、機電二隊、運輸隊直接運用機電科月度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結果,探防隊按照生產科防治水質量標準化得分占50%,機電科質量標準化得分占50%的權重計算得分進行對標排序。
(三)通風隊每月均採用公司前一個季度通風專業質量標準化驗收結果的名次。
第二十六條 科室對標名次。所有科室每月均採用公司前一個季度質量標準化驗收結果的名次進行考核。其中,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安檢科、人勞科、企管科按公司各專業季度質量標準化驗收所得名次,另外,供應科、保衛科隨通風專業名次,培訓科、綜合辦政工組人員隨安全管理專業,工會組人員隨地面設施專業,其他科室按礦井綜合名次。生產科、機電科內部有2個以上專業的,按專業對管理人員分類後報人勞科按相應專業名次進行對標考核,副總按其所分管科室及專業名次執行。
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結果運用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每月質量標準化考核結果,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考核後,經礦領導審批後報人勞科進行獎罰。
(一)在直接區隊對標考核中,給予排名第一、且質量標準化得分不低於90分的區隊獎勵5萬元,給予排名倒數第一的區隊罰款3萬元。
(二)在輔助區隊對標考核中,給予排名第一、且質量標準化得分不低於90分的區隊獎勵2萬元,給予排名倒數第一的區隊罰款1.2萬元;通風隊得分大於等於96分時獲得紅旗並獎勵2萬元,得分小於85分時獲得黃旗並罰款1.2萬元。
(三)所有罰款必須落實到個人,且只能由隊乾承擔;獎勵可只分配到隊乾,也可分配到班組長及驗收員,具體由區隊自定。
(四)安全質量標準化對標獎罰結果由區隊造表,經分管礦長簽字後交人勞科執行。
(五)在安全效果上出現輕微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和三級及以上非傷害事故的單位,取消當月獎勵。
(六)區隊排序連續3個月最後一名的,對單位正職取消待遇1個月;當年第二次出現對標排序連續3個月最後一名的,給予單位正職降職。

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生產過程中,在做好安全生產的同時,都要自覺的做好文明施工工作,為員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做到有序文明生產。
第二十九條 由安檢科每月進行一次文明施工管理範圍劃分,每月底最後一天發布下月文明施工管理範圍;需要調整時,由安檢科及時發布。
第三十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文明衛生的管理,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文明衛生意識,不能將產生的生活垃圾(塑膠袋、果皮、紙屑、飲料瓶、廢舊油漆桶等)隨地投扔,要將垃圾投放到就近的垃圾箱中。
第三十一條 安檢科是全礦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單位,對全礦的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生產科、機電科在質量標準化評比中要將文明施工情況納入考核。
第三十二條 堅持“違者必究”的原則,即凡是發現有違文明施工規定的都要進行處罰。文明施工處罰標準為:每處罰責任單位黨政負責人50元及跟班隊長各100元。
第三十三條 發現亂扔垃圾的,給予當事人罰款500元/人.次;各單位的衛生責任區由本單位負責管理,對其管理範圍內有飲料瓶、飲料盒、食品袋及各類食品垃圾者,罰款500元/個.次,由區隊落實責任人。
第三十四條 對大膽舉報且落實到當事人的,由區隊給予舉報人200元/人.次的獎勵,由安檢科對其所在單位獎勵雙基1分。
第三十五條 交款辦法:罰款由處罰單位(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開罰款單據通知本人,月底書面通知人勞科從其本人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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