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控系統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是主要用來監測甲烷濃度、一氧化碳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氧氣濃度、硫化氫濃度、礦塵濃度、風速、風壓、濕度、溫度、饋電狀態、風門狀態、風筒狀態、局部通風機開停、主要風機開停等,並實現甲烷超限聲光報警、斷電和甲烷風電閉鎖控制等功能的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
  • 外文名:coal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系統要求,特點,系統組成,主機,培訓,

系統要求

國務院頒布的 《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 [2010]23號)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的 《關於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通知》要求全國煤礦安裝監測監控
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其中要求建設完善礦井監測監控系統,充分發揮其安全避險的預警作用。

特點

煤礦井下是一個特殊的工作環境,有易燃易爆可燃性氣體和腐蝕性氣體,潮濕、淋水、礦塵大、電網電壓波動大、電磁干擾嚴重、空間狹小、監控距離遠。因此礦井監控系統不同於一般工業監控系統,其與一般工業監控系統相比具有如下特點:
①電氣防爆;②傳輸距離遠; ③網路結構宜採用樹形結構;④監控對象變化緩慢;⑤電網電壓波動大,電磁干擾嚴重;⑥工作環境惡劣;⑦感測器( 或執行機構) 宜採用遠程供電;⑧不宜採用中繼器。

系統組成

礦井監控系統一般由感測器、執行機構、分站、電源箱 ( 或電控箱) 、主站 ( 或傳輸接口) 、主機 ( 含顯示器) 、系統軟體、伺服器、印表機、大螢幕、UPS- 電源、遠程終端、網路接口電纜和接線盒等組成。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
1) 感測器將被測物理量轉換為電信號,並具有顯示和聲光報警功能 ( 有些感測器沒有顯示或聲光報警功能) ;
2) 執行機構 ( 含聲光報警及顯示設備) 將控制信號轉換為被控物理量;
3) 分站接收來自感測器的信號,並按預先約定的復用方式遠距離傳送給主站 ( 或傳輸接口) ,同時,接收來自主站 ( 或傳輸接口) 多路復用信號。分站還具有線性校正、超限判別、邏輯運算等簡單的數據處理能力、對感測器輸入的信號和主站( 或傳輸接口) 傳輸來的信號進行處理,控制執行機構工作;
4) 電源箱將交流電網電源轉換為系統所需的本質安全型直流電源,並具有維持電網停電後正常供電不小於 2h的蓄電池;
5) 傳輸接口接收分站遠距離傳送的信號,並送至主機處理; 接收主機信號,並送相應分站(傳輸接口還具有控制分站的傳送與接收、多路復用信號的調製與解調、系統自檢等功能;
6) 主機一般選用工控微型計算機或普通微型計算機、雙機或多機備份。主機主要用來接收監測信號、校正、報警判別、數據統計、磁碟存儲、顯示、聲光報警、人機對話、輸出控制、控制列印輸出、聯網等。

主機

一般選用工控微型計算機或普通微型計算機、雙機或多機備份。主機主要用來接收監測信號、校正、報警判別、數據統計、磁碟存儲、顯示、聲光報警、人機對話、輸出控制、控制列印輸出、與管理網路聯接等。
饋電異常abnormalfeed
被控設備的饋電狀態與系統發出的斷電命令或復電命令不一致。
瓦斯礦井gassycolliery
只要有一個煤(岩)層發現瓦斯,該礦井即為瓦斯礦井。瓦斯礦井依照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管理,分為低瓦斯礦井,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攜帶型甲烷檢測報警儀portablemethanealarmdetector
具有甲烷濃度數字顯示及超限報警功能的攜帶式儀器。
數字式甲烷報警礦燈methanealarmheadlamp
具有甲烷濃度超限報警功能的攜帶式照明燈具。
煤礦建立和安裝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

培訓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
  開展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使用
  相關人員專題培訓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5〕4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使用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瓦斯零超限理念,提高其使用、維護、管理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和應急回響處置能力,國家煤礦安監局研究決定,對全國各類煤礦企業及其所屬煤礦調度室負責人、調度員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及維護中心負責人開展專題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組織
(一)以煤礦企業自主培訓為主,不具備培訓條件(無專門場地、設備和師資管理團隊等)的煤礦企業可委託當地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二)各省級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發證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專題培訓工作實施意見,對課程設定、教師選聘、績效考評等提出要求。
二、培訓時間
2015年5月至9月完成專題培訓。可分期辦班,每期培訓2-3天。
三、培訓主要內容
調度(監控)崗位相關人員的基本條件和主要工作職責;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原理、構成和性能,日常維護、故障診斷與排除等;監控系統報警及井下緊急情況的處置與應對措施;本礦區煤礦主要災害與防治;本區域煤礦應急預案與演練等。
四、相關要求
1.各省級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發證部門於4月底前將本地區專題培訓工作實施意見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並加強對專題培訓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培訓內容、時間、考核是否符合要求,督促對考核不合格人員進行崗位調整。認真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分析存在的共性問題和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在開展專題培訓過程中,如發現較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2.各煤礦企業按照本地區實施意見制定專題培訓計畫、建立專題培訓檔案,對於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要立即調整崗位。培訓計畫、培訓情況及崗位調整等情況要及時上報省級有關部門。
3.各省級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發證部門於7月15日前,將培訓情況階段性總結材料及統計表(電子版格式可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下載)連同電子版報送至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於10月15日前,將培訓情況總結報告及統計表連同電子版報送至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國家煤礦安監局將於7月和9月先後兩次組織對專題培訓開展情況進行重點督導檢查,於10月下旬對專題培訓情況進行匯總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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