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罐

煤氣罐

煤氣罐(液化氣鋼瓶)是一種儲藏煤氣的鋼瓶,鋼瓶壁厚2.5毫米左右,內部壓力為0.5~1.2兆帕斯卡,安全使用期限為15年,每四年需要定期檢查一次。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國的一些城市家庭開始告別煤球爐使用煤氣罐。煤氣罐當時是新鮮玩意兒,許多人家不敢把它和灶擺在一起。又因為價格較貴,一般把它放在屋裡,在牆上打個眼兒穿出管去,炒菜做飯都在外面。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大量城市居民開始使用煤氣罐,換煤氣罐成了一道別致的“風景”,後來還發展成一種服務業。管道煤氣逐漸走進居民家中。和煤氣罐相比,管道煤氣安全穩定,環保清潔,使用方便,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氣罐
  • 開始使用時間: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
  • 材料:鋼材
  • 壁厚:2.5毫米左右
  • 內部壓力:0.5~1.2兆帕斯卡
  • 安全使用期限:15年
  • 定檢期限:4年
使用方法,質檢結果,管理措施,廢瓶處理,安全隱患,主要事故,

使用方法

液化氣鋼瓶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到勞動部門批准的鋼瓶檢測站進行定期檢驗和保養。但能真正履行規定的僅有少數幾家國有氣體充裝公司,絕大多數個體充裝站(點)並未按章辦事。
鋼瓶送檢少的原因,除了個體充裝站(點)為只為利益而不顧用戶安全外,也有相當一部分原因出自用戶本身。主要表現於:一、氣瓶不存在開戶問題。來充氣者多是一些貪圖方便、忽視安全問題的用戶,這些用戶除一部分為本地居民外,還有一部分是外地人,他們有的對鋼瓶需定期檢測等常識竟一無所知。二、使用環境惡劣造成鋼瓶壽命縮短。建築工地民工棚、大排檔等潮濕地帶,容易造成鋼瓶鏽蝕剝落,致使鋼瓶壁厚減少。三、一些用戶知道到了檢測時限,但又苦於送檢麻煩而放棄檢測等等。
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大量的不合格或超期不檢的鋼瓶流入千家萬戶,給廣大市民家中埋下了一枚枚“不定時炸彈”,成為城市中的一大安全隱患。

質檢結果

1996年底至1997年初,國家勞動部等有關部門對廣東、山東、江蘇等地的23 家鋼瓶製造企業進行現場抽樣檢查,廣東省被抽檢的4 家企業全部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廣東省勞動廳前一段時間也公布,廣東省現有的13 家鋼瓶生產企業都能按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進行生產,產品質量穩定,沒有發生一起因質量問題引發的事故。這些情況表明,鋼瓶的質量問題不是出在生產環節,而是使用環節。
據有關部門統計,廣州市使用液化氣鋼瓶的現有用戶有40多萬戶,占廣州市民用燃料用戶的半數以上。但市民們對液化氣鋼瓶質量方面的問題卻知之甚少。液化氣鋼瓶作為鍋爐壓力容器的一種,它的質量主要從生產和使用兩個環節上反映。按有關規定,鋼瓶製造廠家必須經有關部門核發資格證後方可生產,產品在出廠之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測。

管理措施

1995年8月,廣東省勞動廳專門發出了《關於落實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的通知》,明確要求經營液化氣的公司、貯灌站、銷售點要做好充裝前的鋼瓶檢驗工作。1997年初,為加強充裝站的管理,廣東省勞動廳還建立了充裝站的現場監察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廣州市燃氣管理處也對燃氣市場的安全經營、市民的安全用氣作出規定,要求各煤氣貯罐廠(站)充裝點不得充裝沒有合格證的鋼瓶和超期鋼瓶。這些規定和措施的出台和實施,對規範液化氣充裝和銷售市場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因執法手段上的限制,很多條條框框只是一紙空文無法落實。因此,事過之後,非法充裝、銷售現象又死灰復燃。
梅州市勞動局1996年通過市場調查發現,造成該市液化氣銷售和充裝市場混亂局面的直接原因,是銷售點的主管公司管理不善,便召集市區4 家專營液化氣的大公司進行協商,最終達成一份協定,協定中明確了各自的競爭手段、充裝範圍、銷售點的布點和增加情況,角閥上貼有充裝封口標籤和有關違約責任等。在鋼瓶的角閥上貼上公司的封條,既可知道氣體是哪家充裝的,又可監督充裝銷售單位的服務質量,從而形成了一種自我管理機制,杜絕了惡性競爭帶來混亂局面。
煤氣罐滅火演習煤氣罐滅火演習
珠海市為切實加強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管理,有關部門聯合作出具體規定:鋼瓶銷售必須由有液化石油氣儲存裝充資格的單位統一銷售;鋼瓶代充必須是本市有儲存充裝資格的液化石油氣貯灌站派出機構,並應取得市建委和市公安消防局的審查同意,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各貯灌站必須嚴格執行鋼瓶充裝管理制度;不得為超過檢驗周期和不合格的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
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為,要真正使液化氣銷售、充裝的混亂局面得到遏止,除要有堅決的措施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還得積極配合,避免多頭管理帶來的影響;同時也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廣大用戶的安全保護意識。

廢瓶處理

液化氣市場則被其他民營、個體企業所把持,且往往是有貯氣罐便可罐氣,對貯氣罐的質量及其安全性能卻很少問津。長此以往,大量的劣質、報廢貯氣罐流向市場,便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在貯氣罐用戶中,大多為一些位於城區的小型餐館飯店及相當一部分火鍋店。這些用戶由於資金方面的問題,對於檢測很少顧及,安全隱患尤為嚴重。如何處理廢棄閒置的貯氣罐,貯氣罐存在安全隱患,一般無法認定,貯氣罐是否報廢,也必須得通過檢測。用戶按成本核算,回收時如何定價,這也是一個存在的難題。 對不合格或是報廢的貯氣罐不予充氣。

安全隱患

一、按照規定,任何車輛在運載危險品時必須持有重化部門核發的運輸許可證,司機也得培訓上崗,且在運輸過程中一定要有持押運員證的押運員。
二、而某些經營者安全意識薄弱、唯利是圖,反映出液化石油氣充裝站管理上比較混亂。設立液化氣代充站(點)必須經當地建設部門審批,報勞動部門註冊登記,並由消防部門核發消防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經營活動。
快餐店煤氣罐爆炸快餐店煤氣罐爆炸
三、不法經營充裝站(點)的存在,使液化氣充裝市場呈現出一片混亂局面:個體戶的充裝點只管充氣,不問鋼瓶是否合格,一律來者不拒;充裝站之間惡性競爭,拚命壓低價格,而對充裝程式一概不管;個別充裝站(點)跨地區招攬生意,攪亂周邊地區市場;充裝程式不規範,甚至有的充裝點採用大罐灌小瓶的方式進行充裝;有的充裝點不具備起碼的安全條件,甚至有的把氣瓶放在火源旁邊;布點不合理,有些地區在不到百米的街道就有3 個以上的銷售點等等,為充裝市場帶來嚴重的事故隱患。

主要事故

1997年10月7日,廣州市一日之內發生了3起民居煤氣爆炸事故,令不少市民對煤氣不免有些心驚膽顫。有關部門的資料顯示,1997年1至9月,廣州市共發生民居煤氣火災事故14 宗,其中,多數是緣於家庭罐裝液化氣在使用中發生事故。
1997年8月30日中午,一輛載有63 瓶煤氣的小貨車經過廣州市海珠區瑞寶村北街時,車上的煤氣瓶突然爆炸起火,致使兩邊的兩幢樓房著火,在受災樓上居住的70歲的湯阿婆逃生時不慎從4 樓墜落地上,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名正在下樓梯的陸女士也被烈火燒傷。消防部門調查證實,事故原因是運載煤氣的小貨車嚴重超載,在行駛中由於車體顛簸,造成煤氣瓶破裂,致使泄漏出來的液化氣與汽車排氣管冒出的火花接觸而引起鋼瓶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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