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長發

焦長發(?-1782年),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直隸。焦長發於1781年(乾隆46年)接替成履泰,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翌年,他因放任漳泉械鬥遭革職處決。

基本介紹

前任:
成履泰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81年上任 繼任:
馬鳴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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