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購房貸款辦理指南

無錫市購房貸款是由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貸款條件,辦理流程,提供材料,貸款額度,貸款期限,

貸款條件

1、借款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任一公積金繳存情況:
(1)在申請貸款之月前6個月向我中心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且自申請貸款之月起前兩年內不欠繳住房公積金;
(2)借款申請人屬外地轉移至本市的,轉移前6個月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單位匯繳),且在我中心已正常匯繳公積金至少一個月(匯繳狀態為正常並無欠繳)。
2、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是用於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請人是所購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購房契約上作為買方簽名蓋章);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還款保證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質押;
6、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辦理流程

借款申請人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貸款申請→中心工作人員審核→符合條件出具《貸款申請審批表》→借款申請人憑審批材料至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借款申請人憑審批材料及擔保資料至貸款銀行辦理借款簽約手續

提供材料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必須共同到場辦理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並根據購房情況提供以下資料(原件):
一、購買本地商品房、經濟適用房:
1、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請人或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為單身,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結婚證(因離異或喪偶而單身的,須另提交離異或喪偶的有效證明);
3、經產權監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契約;
4、購房發票;
二、購買本地存量房(二手房):
1、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請人或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為單身,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結婚證(因離異或喪偶而單身的,須另提交離異或喪偶的有效證明);
3、經產權監理部門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契約;
4、賣方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5、已付房款憑證;
6、經擔保公司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抵押評估報告;
註:
1、購房面積小於90平方米且家庭首次購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統一查檔後出具的“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江陰分中心、宜興分中心需由當地房管部門出具);
2、借款申請人屬外地轉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證明及繳交明細(必須由原單位在轉移前6個月按時、足額、連續繳存);
3、借款申請人配偶為現役軍人的,由部隊政治部門或軍務部門出具現役軍官證明;
4、自2015年4月22日起,符合貸款條件,二次公積金貸款執行基準利率;
5、職工家庭已經辦理二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的,中心不再發放公積金貸款。
6、職工家庭存在其它情況的,應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貸款額度

可貸額度計算方式
一、最高可貸額度:
1、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貸款額度為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前一日晚12點的數據為準)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合併計算;
2、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貸款額度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的20倍;
3、借款人或配偶的新職工住房補貼符合貸款條件,其繳存餘額可合併計算。
借款人一人符合貸款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二、實際可貸額度:
房屋總價(商品房為購房契約總價;存量房為備案價和評估價中的較低價)減去規定的貸款首付額度。
1、借款人家庭首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1)自2015年4月22日起,借款人家庭首次辦理公積金貸款,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職工家庭所購住房為首套住房的(以中心統一查檔後出具“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為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繳存餘額不足時,貸款額度可按借款人一人最高3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60萬元計算。
(2)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能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門蓋章的《無錫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複印件的:繳存餘額不足時,貸款額度可按借款人一人最高3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60萬元計算。
2、借款人家庭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30%。
註:商品房購房契約總價包含裝修價款,其房屋總價一律按扣除裝修價款計算(購房契約中明確裝修價款的直接予以扣除;購房契約中未明確裝修價款的,按購房契約總價的15%予以扣除)。

貸款期限

每貸款一萬元期限不超過三年,最長期限不超過三十年,且不超過借款人的可借款年限。(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離退休時的工作年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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