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辦理指南

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轉換條件,辦理流程,注意事項,

轉換條件

1、借款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任一公積金繳存情況:
(1)在申請貸款之月前6個月向我中心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且自申請貸款之月起前兩年內不欠繳住房公積金;
(2)借款申請人屬外地轉移至本市的,轉移前6個月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單位匯繳),且在我中心已正常匯繳公積金至少一個月(匯繳狀態為正常並無欠繳)。
2、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是用於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請人是所購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購房契約上作為買方簽名蓋章);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還款保證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質押;
6、借款申請人已領取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7、原商業性貸款必須是購房貸款且轉貸時無兩個月以上欠款。
8、原商業性貸款轉貸時本金餘額必須≤借款申請人公積金可貸額度。
9、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辦理流程

借款申請人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轉貸申請→中心工作人員審核→符合條件出具《貸款申請審批表》→借款申請人憑審批材料至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借款申請人憑審批材料及擔保資料至貸款銀行辦理借款簽約手續
提供資料(原件)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必須共同到場辦理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並根據購房情況提供以下資料(原件):
1、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請人或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為單身,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結婚證(因離異或喪偶而單身的,須另提交離異或喪偶的有效證明);
3、《無錫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向本中心貸款視窗申領或至本中心網站列印,並加蓋原商業貸款銀行印章);
4、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5、原商業貸款借款契約;
6、契稅完稅證明;
7、轉貸住房為本地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經產權監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契約;
8、轉貸住房為本地存量房(二手房):經產權監理部門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契約;

注意事項

1、購房面積不大於90平方米且家庭首次購房的,由我中心統一查檔後出具“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江陰分中心需由江陰房管部門出具);
2、借款申請人屬外地轉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證明及繳交明細(必須由原單位在轉移前6個月按時、足額、連續繳存);
3、借款申請人配偶為現役軍人的,由部隊政治部門或軍務部門出具現役軍官證明;
4、自 2015年4月22日起,職工家庭再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符合貸款條件,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執行;
5、 職工家庭已經辦理二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的,中心不再發放公積金貸款。
6、職工家庭存在其它情況的,應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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