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的決定

1997年3月19日無錫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7年8月29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無錫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8.29
  • 實施時間:1997.08.29
無錫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廢止〈無錫市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的議案》。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決定廢止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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